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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

彈劾大法官?伴侶盟:公民課有教過 議員請做點功課

 [聯合報/吳佩旻]

雲林縣副議長蘇俊豪今天在縣議會提案,指出大法官同婚釋憲「違憲」,是以司法權干預立法權及行政權,大會決議以雲林縣議會之名行文陳情監察院,對通過大法官第748號解釋文的14名大法官,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一併彈劾;對此,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質疑是「搞政治動作」,並說明大法官釋憲立場正當,請副議長在指責別人之前,應先做點功課。

蘇俊豪說,大法官同婚釋憲後,引起地方疑慮,更造成倫理,社會秩序會全面崩壞。他認為,大法官釋憲文內容草率、嚴重解釋不當,明顯失職,應當受彈劾,民法並無違憲,違憲的是大法官自己。

他指出,大法官釋憲破壞憲政體制,包含解釋文要求解釋文布之日起2年內,立法院必須完成相關法令修正與制定,逾越了立法權;2年內如未完成修法,相同性別2人持2人以上簽名,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干涉行政權。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表示,大法官在釋憲文中都已講得很清楚,請蘇副議長不要把藉口全推給鄉親,應該多講自己的觀點。她指出,伴侶盟到南部環島多次,講座幾乎都高朋滿座,顯見地方民眾渴求了解平權訊息,地方意見並不全然都是反對。

對於同婚釋憲,大法官在解釋理由書中,特別針對反對意見常有的疑慮提出回應,強調異性婚姻及既有的社會秩序,都不會有所改變,不懂為何會有社會倫理、秩序崩壞的說法?

至於議會指出大法官釋憲已干預立法及行政權,許秀雯說,司法權尤其是釋憲權,本來就對立法與行政具有拘束力,而裁量與行使界線就是憲法的基本權力保障,同婚釋憲要求必須於兩年內完成民法修訂,是基於憲法第7條和第22條對人民基本權利義務的保障,不該解讀為干預。

「沒有釋憲制度,該如何捍衛、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她指出,大法官釋憲等同是變更了立法者過去做的決定或行政機關的函釋,凡是被宣告違憲的條文,皆於時限內失效或不再適用,這是以憲法基本權利做為正當性基礎,而在容許範圍之內做出的解釋,如果這樣稱為干預,不如直接廢除大法官釋憲制度,也等同承認所有法律凡存在必有其道理,那麼憲法等於被架空。

許秀雯說,據大法官解釋文,其實同志可以立即按照民法登記結婚,但為了尊重立法與行政機關,仍給予兩年緩衝。對於議員提出陳情彈劾,她認為,以現行體制來看,應該無法成立,這些基本常識在公民課都有教過,請議員在指責別人的同時,稍微做點功課。

「泥巴戰,讓人覺得厭倦。」許秀雯質疑,此舉根本是一場政治操作,如果是問政,應拿出更高品質的論述,如果只是為了爭取保守派的選票,選民結構在改變,未必行得通。她舉例,立委蕭美琴支持同婚及多元成家仍然選贏,她相信選民有足夠的智慧,能夠選出符應現今社會的最佳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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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左)今回應雲林縣議會彈劾大法官之提案。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楊萬雲攝影

發佈日期: 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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