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同婚釋憲 伴侶盟:明確解釋伴侶專法不符釋憲意旨
[公視新聞/記者汪彥成]
針對今(24)日釋憲案,「台灣伴侶權益促進聯盟」與聲請人祁家威亦召開記者會予以回應,除對於大法官認定「限制同性結婚」違憲的結論表達肯定外,也認為大法官解釋已排除「同性伴侶法」等專法或專章,並呼籲蔡政府即早落實本次釋憲的結果、修改民法,還給多元性別族群平等的婚姻權利。
伴侶盟與祁家威共同聲明,「限制同婚」違憲的結論,不只是聲請人的勝利,也是全民的勝利。伴侶盟執行長許秀雯肯定大法官在關鍵時刻扮演了重要角色,宣示婚姻自由是人民的重大基本權利。不過,許秀雯也表示,既然大法官已經肯定同志有平等的結婚權利,因此設置「同性伴侶專法」並不符合本次釋憲的意旨。
許秀雯指出,雖然大法官的確在釋憲文中提及「立法形成自由」,選擇不過度干涉立法權實踐憲法基本權利的方式,但是她強調,本次釋憲的基礎仍然是「平等的結婚權利」,因此各種區隔、減損同性婚姻名目或內容的立法,都應該被視為不符合釋憲意旨。許秀雯認為,大法官已經做了相當清楚的認定,也呼籲政治人物不要過度解釋「立法形成自由」,或者因為反同方的勢力,而繼續為「專法」作辯護。她說,如果朝野仍有不同的專法版本,同樣可以拿出來供公眾檢視,是否真的能實踐平等的權利,但伴侶盟的立場,仍將對專法抵制到底。
對於本次釋憲限期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伴侶盟律師莊喬汝表示,民進黨已完全執政,且總統蔡英文也在選前明確表示支持婚姻平權,因此蔡政府應盡速立法,不要等到兩年時限快過完了才來「趕考卷」。
律師潘天慶則進一步分析,本次釋憲對於過去許多反同方的言論都作出明確回應。他表示,以往反同人士一直主張婚姻僅是一種「制度」而非基本權利,但大法官本次已經明示「婚姻自由」是基本權利;此外,反同方指陳同性婚姻違反自然生育,大法官也明示,這並不能作為阻擋婚姻自由的理由。
本次釋憲案的聲請人祁家威也以一貫的「彩虹旗」裝扮現身,並表示自己對於釋憲的結果感到「雀躍萬分」。不過他也說道,即便要和另一半結婚,也可能還要等兩年;至於被問及釋憲結束後首先要做甚麼,祁家威則說:「他只有叫我早點回家。」
發佈日期: 2017/05/24
轉
推
+1
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