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sc 2036

2017/05/24

大法官宣告違憲牽動同婚修法 祁家威律師團:專法、專章都不接受

[上報/記者黃驛淵]

大法官釋憲宣告現行《民法》禁止同性結婚違憲,後續如何修法引發關注。釋憲聲請人祁家威的律師團今天明確表示,任何專法、專章形式對同志都是不平等、次等的隔離對待,他們不會接受,並勸法務部好好看清楚釋憲的意旨,別想「巧立名目」、「玩文字遊戲」。

 

祁家威律師、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表示,即便是名稱叫做《同性婚姻法》的專法,就算內容權利義務都一樣,但仍忽略了包括跨性別、陰陽人甚至第三性等「多元性別者」,這與這次釋憲的精神根本不符;因此,既然要立法,律師團主張,應該把不同性傾向的人都包括進來。

 

許秀雯也呼籲法務部及立委「不要想巧立名目,或是費心玩文字遊戲提出不符合釋憲的專法」,若有黨團或政治人物想迂迴、擦邊球地提出專法,一定會抵制到底,必要時,將會再次發動憲法層次的抗爭。

 

至於通過立法院初審的《民法》兩版本修法草案,其中一版本是「專章」形式,祁家威律師團也不認同。許秀雯說,專章形式也是刻意隔離,既然釋憲已經允許同性可以平起平坐使用婚姻制度,那「答案顯而易見,這是沒有必要的!」

 

由多個挺同團體組成的「婚姻平權大平台」也持同樣反對專法的立場。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曾昭媛說,總統蔡英文選前在2015年10月31日就在臉書宣告自己「支持婚姻平權」,當時立法院就只有民法版本,她要提醒立院及法務部,大法官講得很清楚了,解釋文用的字眼也是結婚登記、結婚自由,「不要拿其他專法來魚目混珠、混淆視聽」,應儘速通過民法修法。

 

仔細檢視這次釋憲文,大法官除了認定《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因為不允許同性兩人結婚,所以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要求兩年內修正。關於立法形式,大法官解釋一方面稱「屬立法形成之範圍」,但也明確指出,必須「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一旦兩年內未完成修法,同性伴侶可以直接適用現行《民法》結婚規定,「持2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許秀雯說,大法官雖有提到「立法形成範圍」這幾個字,但用字卻非常謹慎,前提就是,必須平等實踐同志的結婚自由,因此可能的修法路徑其實非常、非常有限,依他們的看法,就是應該直接修法《民法》,開放讓多元性別可以結婚,這才是最完滿的作法。

 

她也肯定這次大法官說,大法官在關鍵時刻勇敢扮演了憲法守護者的角色,除了解釋法律之外,還清楚看見了「活生生的同志公民」存在的事實,在理由書中一一指陳了同性伴侶因為遭剝奪婚姻自由,所遭受的歷史性壓迫,並直指這是因為「立法程序過於拖沓緩慢」。

 

文章連結


發佈日期: 2017/05/24



General

Title

More 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