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修法同性伴侶可租公宅 律師批牛步
[聯合新聞/記者魏莨伊]
台北市去年首開放同志可在戶所註記為伴侶,北市都發局近日著手修訂「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的承租對象和資格,預計最快五月修正完成,年底開放同性伴侶承租北市社會住宅;但該案自北市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提出後,已拖了快2年,委員批評都發局「延宕的態度到達不可思議的地步」。
被批牛步,都市發展局住宅企劃科長簡瑟芳回應指出,當初提案時,剛好中央營建署住宅法母法也啟動修法程序,都發局憂心台北市法令同步修訂,會造成剛修好又要因應母法修正再修一次,因此一直在等修法底定,北市再配合全面修訂社會住宅辦法。
北市女性權益促進委員委員律師許秀雯表示,她最早在2015年7月30日婚姻家庭小組中提案,中央通過同性婚姻法案前,地方政府也能有過渡期保障措施,更友善同志。
許秀雯說,其中一項就是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開放給同性伴侶申請,這並非保證名額給同性伴侶,或給同志特殊優惠,而是同性伴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宅時,市府承認他們是一個家庭,可以申請家庭房型。
據了解,以往同性伴侶無法享有申請社會住宅權利,是因為申請時,政府要看戶籍謄本上的人口數,決定民眾能申請什麼房型,如同性伴侶想申請兩房,但在戶籍上沒有名字,就只能申請一房型。
未來同志伴侶註記之後,就能透過官方證明文件,認定人口數作為申請社會住宅依據,不一定要看戶口名簿或戶口名簿謄本,申請排序也與一般夫妻相同。
但許秀雯說,該案期間開過10餘次會議,拖了快2年,至今還未修,其實中央住宅法的修訂和提案並沒有關係,都發局內部卻一直用同樣的理由推託,「延宕的態度到達不可思議的地步」,很多委員也不以為然。
台北市性別平等辦公室執行秘書鍾雅惠指出,幾經討論,2月北市舉行北市女性權益促進委員府級會議,由副市長陳景峻主持,當日決議不再等中央,最快5月將完成修法,送交市政會議通過後即可實施。
發佈日期: 201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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