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0

性平民法修正 伴侶盟:實質審查 勿以協商處理爭議

[自由時報/記者陳炳宏]

針對19日綠委蔡易餘為了折衷反方意見,推出民法同性婚姻專章版本,性平團體「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今天傍晚發出聲明,呼籲反同立委勿再程序杯葛,應讓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並期許司法法制委員會仔細討論四個版本的差異,而非依賴協商處理爭議條文,最後更呼籲蔡政府拿出魄力,帶領台灣走向真正的平權。

伴侶盟聲明中強調,拒絕蔡易餘的專章版本,因為「婚姻平權」指的是放寬現行民法婚姻的性別要件,讓婚姻可以平等開放給不分性別的兩個人。

伴侶盟也指出,所謂的「專法」就是把同性伴侶區隔出來,蔡易餘在民法增訂第八章規範「同性婚姻」就是一種隔離式專法,成為一種特殊化的存在,無法達成婚姻平權運動要求平等的終極目標。

此外,伴侶盟也贊同稱謂修正有助於去除「異性戀預設」,「性別中立化」之用語修改具有象徵意義,有利於教育社會性別並非二元對立,也有助於去除法律「異性戀中心」的預設,讓民法成為「全體國民」都合用的根本大法。

另伴侶盟也認為,為了確保女同志伴侶懷孕期間及所生小孩的保障,降低相關法律風險,這一波修法不能迴避討論婚生推定的相關條文。建議採取許許毓仁版1063條的修正方式,讓女同志配偶直接適用婚生推定;或是在不更動第1063條婚生推定規定情形下(如時力版),增修第1063-1條,比照我國人工生殖法的立法方式,同性配偶在婚姻關係內出生的孩子,若為兩人合意計畫生育,則視為婚生子女。若要撤銷,須提出證明,證明合意是被詐欺、脅迫或其他非出於本意之情形。

伴侶盟聲明最後強調,婚姻平權是多元性別者能否被國家肯認為正當公民的重要關鍵,無論是婦女、原住民族爭取平等地位,倚靠的絕對不是社會共識,而是當權者是否有魄力挑戰既定社會秩序,平反受壓迫者長期承受的不公平與汙名,期許蔡政府拿出魄力,帶領台灣走向真正的平權,讓每個生活在台灣的公民,得以擁有真正平等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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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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