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對合法結婚跨性別伴侶 吳伊婷要為更多弱勢爭取平權
(ETtoday東森新聞/蔡百蕙)
「人生了不起就是七、八十年,有沒有辦法讓你做的事情可能影響未來一百、二百年,一路影響下去,這才是你生命的價值。」
積極曝光導正認知
「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是我的伴侶小芷成立,由我掛名理事長,剛開始比較像一個取暖團或互助會,因為2012年我和她的結婚事件,新聞爭議鬧大了,整個協會的工作才轉而對外,就覺得一直互助下去不是辦法啊。
現在跨性別者不管男跨女、女跨男在社會上其實都過得不是很好,跨性別遇到很多問題,包括社會的不友善、就業歧視和必須摘除性器官的國家性別承認規定等等,誓必需要有一個團體,槍口對外。
「我覺得跨性別者去自殺其實蠻常見,」因為社會支持度不夠啊,沒有社群、沒有朋友、壓力太大,就去跳樓。
協會在2013年曾做過調查,大約7成的跨性別都動過自殺的唸頭,美國的調查結果是41%,他們就已經嫌高了。當然,我的相對樣本數很少。2個月樣本數才60幾個,因為大部份的跨性別覺得連填問卷都有曝光的風險。
陰柔裝扮與家人決裂
之前和家人大概已經近7年沒有聯絡了吧。
因為父親是台幹,我國二就到廣東中山的國際學校唸書,但一直忙著弄學校的電台工作、搞學運,直到高三上退居幕後,才開始想性別這件事。先從網路上做功課,有搜到一個大陸的論壇,學習如何當女生,當然一開始可能會有點太過頭,那時候沒有直接穿女裝,到現在也不會化粧,但我媽對我的形容是「陰陽怪氣」。
大概在青春期的時候,我就不認同自己男性的生理性徵,覺得有一堆不喜歡的東西都在身上,包括鬍子、喉結和聲音等等,我唸國中的時候還有髮禁,也很討厭剪頭髮這件事。
打扮開始改變了,高三下就從學校被叫回家住,我媽覺得我是在學校被帶壞。寒假的時候還送我回台灣看精神科,台南成大醫師的診斷是「疑似同性戀」。在家每天要聽我媽的大呼小叫,聽了半年到我高中畢業,就一個人搬回台灣。
幾個月前終於和我父親通上電話,感覺他有看到我的喊話而開始對話,但我媽還是很難接受。
找工作四處碰壁
回來以後,在便利商站打過工,但工作一直不是很穩定。曾經連續面試2、30次,履歷丟了一堆,服務業也丟、電腦工程師也丟了,沒有人要用,「就不信我的工作能力有那麼爛!」
一怒之下,把我的故事寫成3、400字,發給各大媒體,台視、中時、東森等等就來了,接連3天,我每天就是不斷地接受採訪,一直講。
立報的主管剛好看到新聞,知道我會寫程式,就找我去面試,第一份程式設計的工作就是這樣來的。其實我從9歲就開始玩電腦,看書自學,一切都是無師自通。一開始就被要求寫一個很大的程式,說給我3個月的時間,我也很陌生,立刻去買了一堆書,2個月以後就把它寫了出來。
2012成功同性結婚
在2007年的中秋節我認識了小芷,沒多久以後就在一起,後來決定結婚的時候,已經在一起4年多,反正和家人的關係都不好,就是兩個無依無靠的大孩子,只有彼此。
當時我們分別都動了變性手術,由我先去換證件(性別)是小芷的建議,身份證上是一男一女了,就可以結婚哪。結婚以後,小芷也去變更性別,於是我們就成為台灣第一對合法結婚的跨性別(同性)伴侶。(註)
可是後來戶政機關發現了,就要求我們撤銷婚姻,還限定期限,否則主動幫我們撤銷,「我們家遇到了強拆」,只好找上伴侶盟和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團體幫忙,接著鬧大、開記者會、上新聞,逼得內政部最後決定要開會來確認我們的婚姻關係。
內政部開會時,我們要求與會陳訴,訴求的重點很簡單,結婚登記的時候確實是一男一女,符合了民法婚姻的要件,再者,為什麼結婚一定要一男一女?沒想到最後開會的結果,竟然承認了我們婚姻的合法性。
結婚事件後,我們也決定正式註冊「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而且積極曝光,希望導正社會對跨性別的認識,由協會以團體力量,爭取跨性別者的人權,希望能實質地幫助人,讓大家未來享受更多法律保障的權益。
每個人都有義務讓未來的社會比現在更好。
註:僅管同性婚姻尚未合法化,但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2016年3月底,我國共有5對合法結婚的同性別配偶。除吳伊婷和吳芷儀雙方皆為跨性別之外,其他4對則是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後變更性別,因此夫妻皆為相同性別。
發佈日期: 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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