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port20150713

2015/07/19

漫長的平權之路 ( Long road to Equality )

編案:
曼谷郵報專文報導亞洲各國婚姻平權與同志處境,也特別訪問了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談台灣的法案進展。
感謝伴盟志工Tasha Chang翻譯全文如下,供讀者參考。

平權之路確實漫長,身在台灣的我們將繼續與全亞洲受壓迫的LGBT一起奮鬥,更願台灣在我們的努力之下,有機會在今年九月開議的立法院排審通過婚姻平權法案,讓台灣成為黑暗中第一盞點亮的明燈,引領亞洲各國保障同志人權,實現婚姻平權!

報導全文 Long road to Equality by FAN CHING YU

 

漫長的平權之路

翻譯:Tasha Chang(伴侶盟志工)2015/7/19

 

美國的同性婚姻合法化進程向前邁進了一大步,但在亞洲的多數國家中,除了台灣這個可能的例外,同志(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平權的進展仍是前途未明。

美國最高法院於2015年6月26日做出判決,裁定結婚為基本人權,無論當事人結婚的對象為何。在此之前,美國已有38州立法同性婚姻合法化,因此最高法院的判決效力只及於剩下未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12州。然而,此判決的象徵性意義卻是不可言喻。

相較於數十年前,現今許多亞洲社會對於同志議題態度更為開放,即便尚未有國家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某些國家,同性戀行為仍被視為犯罪,而在其他國家,對於同志群體的歧視仍未消弭,例如在工作聘僱上仍存有歧視。

有些人期待在某些社會中,對於同性戀的強硬態度能逐漸軟化。

緬甸:

「許多緬甸人認為,身為同志是因為上輩子犯了錯,而導致這輩子必須承擔此罪。對於緬甸人來說,要改變這種風向不太容易。」

緬甸有個高度政治化的佛教團體Ma Ba Tha到處散播一些不實說法,例如「女人較男人低等,而同志族群又比女人更低等,是社會上最低下的階級。」雖然這個團體的影響力仍不普及,但同運人士相信,這個團體的背後有緬甸政府默默在撐腰。

該宗教團體也到處散播仇恨言論,這些仇恨言論,多為資深的出家人針對穆斯林少數民族羅興亞(Rohingya)人而發。

新加坡:
同性戀相關活動在新加坡與馬來西亞也被政府禁止,但對象只針對男性。即便政府極少據此執法,但新加坡刑法(註:報導原文誤植為憲法)377(a)條款明文規定:「任何男性,無論在公共或私人場所進行口交和肛交,都屬犯罪行為,違法者可面對最長兩年監禁」

馬來西亞:
男性間「有違公序良俗」(outrages of decency)的行為與肛交一併被禁止(也一併包括口交,但極少嚴格執行),無論是針對同性戀或異性戀皆一視同仁,最高可處20年的監禁,也包括課罰金,甚至嚴重可判處死刑。

汶萊:
自去年開始,針對特定幾項犯罪,施行以伊斯蘭教教義為本且更為嚴峻的刑法,其中也包括同性戀行為。其刑罰最高可處以石刑(以亂石丟擲至死)。

印度:
在2009年,印度同性戀性行為除罪化。印度德里高等法院表示,禁止同性戀性行為違反基本人權。然而,印度內政部卻在2013年宣布同性戀在印度是不道德的行為,政府也隨之推翻了之前的判決結果。

有些東亞與東南亞國家對於同性戀持比較包容的態度。即便同性戀並不違法,但傳統價值與家父長文化讓身處這些國家的同志,仍無法公然展現其同性戀生活的一面。

中國:
一位不願具名的北京同志中心計畫主任表示,「中國社會對於同志的接受度仍非常低,更遑論同性婚姻了‧‧‧雖然中國並無「官方」認定的宗教信仰,但中國社會是由傳統價值觀所把持,傳宗接代被視為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任務之一。也因為這些老舊的價值觀,在職場或學校裡,對於性傾向的歧視通常隱而不顯。如果有位同志在職場出櫃,他的下場通常要不是不被錄用,甚至被解雇。

社會上對於同志的打壓,經由政府的反對而正當化。中國政府正在草擬一套針對外國資助中國境內組織的法案。任何不符合當地規範的組織,便無法接受資助,而同志團體可能也包含於其中。

中國政府也正計畫立法禁止違反「中國社會善良風俗」的活動,但截至目前為止,相關條文內容尚未明朗。「若是小型活動無妨,但這兩年,公安紛紛取消大型集會活動的申請。」

根據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於2013年的調查顯示,57%的中國受訪者表示同性戀不應被社會接納;只有21%的受訪者願意接納同性戀者。

越南:
越南是亞洲另一個共產主義國家。越南在今年(2015年)廢止了同性婚姻禁令(註:過去公開舉行同性婚禮儀式會遭行政處罰) 。但根據Information connecting and sharing(ICS)(越南同志組織)去年進行的調查結果指出,只有30%的越南人支持同性婚姻。然而,ICS的計畫主任Tran Khac Tung對於越南同志人權的未來卻充滿信心。他表示:「ICS成立於2008年,當時的社會氛圍對於同志不是很友善。根據我們當年的研究發現,50%關於同志的文章都得到負評。調查中,大概有超過半數的人對於同志有誤解,例如:他們認為同性戀是某種疾病或傳染病。當時,調查中只有不到半數的同志有出櫃經驗。」

「時至今日,經過多年的運動和宣導,同志的狀況已見改善。現在的同志也比較有自信。現在,有60%以上的同志曾向至少一人出櫃,他們也不用在討論群組中躲躲藏藏,也可以在臉書上大方地討論自己的生活。」

「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否能通過仍是個未知數。或許要再等個五年、十年或更久,才能等到修法的時候。」

泰國:
Anjaree Group(泰國最大的同志人權組織)共同創辦人Anjana Suvarnanon認為泰國同志的處境相對樂觀。他表示:「泰國人可分為以下三種類型:1. 堅守傳統價值對於同志議題保守的一群;2. 願意與時俱進並跟隨國際潮流的一類;3. 願意以平等的態度接納每一個人。我認為,後兩群人代表了泰國多數人。」

泰國以同志旅遊業而聞名。此外,泰國的官方觀光單位甚至設立「來泰國 作自己」(Go Thai Be Free)的網站。跨性別與人妖(ladyboy)在泰國十分常見,但在旅遊娛樂之外,一般人仍存有傳統偏見,偏鄉地區尤是。泰國政府在2012年進行了一項全國性的調查,60%的調查對象反對同性婚姻。但在2013年,泰國國會草擬同性伴侶草案讓同志人權向前邁進了一大步。然而,此草案卻因2014年的政變而被擱置。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曼谷辦事處的HIV暨愛滋國家計畫的執行長 Prempreeda Pramoj Na Ayutthaya認為,同志人權的躍進是早晚的事。

「因為政治情勢的緣故,或許通過法案需要花費比較久的時間、經歷比較冗長的過程。但我們努力在推動法案的進度。我希望在十年內,同志跟跨性別族群的人權都能在泰國獲得保障。」

台灣:
除了泰國,台灣是亞洲國家中,另一個相對自由的法域。台灣的大城市開始允許同性伴侶登記,但尚未取得完全的法律地位。

根據一項在2013年進行的調查,52.5%受訪者(與美國55.5%的受訪者的比例極為接近)支持同性婚姻;16.9%的人沒意見;此結果可表示台灣社會對於同性婚姻的高度支持。

但是,台灣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現仍在國會中擱置。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我們從2012年完成(註:報導原文誤植為「開始草擬」)同性婚姻草案且在2013年在國會中成功提案。三週後,此草案通過一讀,再一年後(註:報導誤植為一個月),法案進入委員會中討論。」

民主進步黨(民進黨)在國會提出婚姻平權法案,但卻沒有持續推動該法案。即便民進黨內部有幾位立法委員公開表達支持,然而中國國民黨(國民黨)卻反對該法案。除非民進黨能進一步表明其立場,否則該法案應會繼續擱置。

簡至潔補充道:「美國針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判決,在台灣社會引起關注。現在是我們在明年大選前,將法案送交討論與審查的最後機會!否則,2016年我們就得回到原點,重新再來一次。」

雖然亞洲國家的政府相對保守也不積極任事,但由泰國與台灣的例子可知,由公民發起的運動聲量可能成為促成改變的催化劑。尼泊爾也是個很好的案例。

尼泊爾:
2006年,尼泊爾公民走上街頭,要求完全民主與終結君主政治。當時,同志團體也抓緊此機會。尼泊爾的第一個同志團體Blue Diamond Society,成功說服政黨納入同志議題於其政黨宣言中。同志團體的倡議力量促成了立法與憲法層面的改革。2007年,最高法院判決應立法保障同志族群的權利。同性戀在尼泊爾已受法律保障,尼泊爾政府的下一步便是著手研究同性婚姻合法化。


發佈日期: 2015/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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