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志收養

2020/12/25

同婚以上,平權未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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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天慶/律師、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常務理事
許秀雯/律師、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召集人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俗稱同婚專法)已於2019年5月24日上路施行,將於2021年5月23日屆滿兩年,故明年5月24日後,同婚專法便擺脫公投綁兩年不得修正的桎梏,該法內尚有不平等的條文,可望透過專法修正,或直接回歸《民法》來保障同志家庭享有與異性戀家庭平等的權利。

 

其中在收養的部分,現行同婚專法第20條將同志配偶收養之權利限於僅能繼親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對此,近日已有立委連署提出修正版本,欲修改專法將共同收養、接續收養之權利,透過準用《民法》的立法技術來還給同志家庭,反同團體當然也沒有缺席,開始在其媒體上報導並反對同志家庭可共同收養子女。

 

但觀察反同團體所持反對理由,基本上仍不外乎「家庭就是要一父一母」、「同性婚姻不如異性婚姻穩定」、「同志家庭之子女課業成績較差」、「同志家庭之子女也會變成同志或雙性戀」、「同志家庭之子女比較品行不良會犯罪」等,欠缺根據的陳腔濫調與歧視偏見。

 

其實,反同團體用的這些理由,都悖反於迄今為止國際學術上可信的、對於同志生養小孩相關的科學研究結果。簡單來說,國際學術早已證實同志家庭所生養的子女,與異性戀家庭之子女並無二致,更何況所有的性傾向都是正常且美好的,並沒有優劣之分,家長或子女的性傾向如何,與其在校成績或是否犯罪,也沒有任何因果關係。

 

台灣通過同婚已經要邁向兩周年,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也做成近4年,同婚通過的成果早已不可能再被這些子虛烏有的指控奪走,但反同團體仍企圖傳播這些不實訊息,侵害同志組成家庭之基本權利,實在令人痛心。

 

我們期許國家能將本來就應有的平等權利加速還給同志家庭,為了徹底結束法律體系上對同志的隔離與歧視,在明年施行法屆滿兩年後,我們認為直接回歸《民法》比起僅修正專法是更好的修法方向,期盼政府可以朝此方向進行,讓婚姻真正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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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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