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每個人都可以用自己認同的性別身份和樣貌生活
沈紜萱/伴盟專員
2017年,由首相德雷莎・梅伊主導的英國政府決定針對2004年通過的《性別承認法》進行改革,當時預計跨性別者將不用再提供任何醫療診斷,只需簽署一份法定聲明,即可變更性別。然而,近日英國政府卻公告提案表示將不更改《性別承認法》的內容,決定只於英格蘭及威爾斯降低性別認可證書之申請費用、改以網路登記,讓手續更為便利。同時,英國政府認為比起改革《性別承認法》,跨性別者的醫療需求更為重要,而為了緩解跨性別者在國民保健署上冗長的等候名單,將增設三間性別診所。
上述決定,引發了英國跨性別社群及倡議團體的不滿,認為政府經過了三年、花了大量時間資源進行諮詢與辯論,竟只調整了幾項行政程序,漠視「取消提供醫療診斷」要件,才是促進英格蘭、威爾斯兩地跨性別權益的關鍵性措施。
英國在現有規定下,個人須年滿18歲,提供性別不安的醫療診斷與過去兩年皆以所認同之性別生活的證據,才能變更出生證明上的性別(但不以實施性別手術為必要)。這使得跨性別者必須自述自身的醫療進程,承受不斷被干預與羞辱的過程,才能完成性別變更。支持跨性別青年的英國公益組織「美人魚」,指出現有提案中完全沒有為18歲以下的跨性別權益提供幫助與保障。而英國 LGBT組織「石牆」(Stonewall) 主席南希・凱莉 (Nancy Kelley) 更直言,儘管新的政策降低了花費及行政程序,政府在改革法案的推動仍遠遠不夠,無法減輕跨性別者於日常生活中持續面對的各種歧視與身心傷害。
在台灣,跨性別所面臨的處境更為艱難,除了要提供兩份精神科醫師的診斷書,甚至要求跨性別者進行手術,移除原生性徵及性腺器官,包括卵巢、子宮、乳房、陰莖、陰囊等。此政策除仍某程度將跨性別病理化,更全然漠視了跨性別者不必然想要進行手術;又或儘管當事人希望進行手術,台灣的現行制度也沒有提供健保給付,支持跨性別者可以不受限於經濟困境而能得到所需醫療。
不論是英國或是台灣政府,都需要正視跨性別的困境與需求,通過改革法律,向社會大眾傳達選擇與生理性別相異的身份生活,並不是一種疾病,期待不久的將來,我們的社會可以帶著更寬廣的心胸正確看待性別認同差異,讓每個人都可以做自己,用自己認同的性別身份與樣貌生活,而無需為此提出醫療證明或被迫手術。
(本文刊載於2020年10月1日上報:https://reurl.cc/WLxyNy)
發佈日期: 20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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