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同婚法制化只是起點,傳統文化不該成性平絆腳石
華正函/伴盟專員
兩年前,印度憲法法庭對《刑法》第337條「處罰同性成人間合意之非自然性行為」裁定違憲,被視為是印度LGBT人權的一大里程碑。如今印度運動者提起公益訴訟,主張《印度教婚姻法》法條本身沒有區分同性和異性婚姻,訴請法院承認同婚。
本案日前(14日)在德里高等法院開庭,代表印度政府出庭的總檢察長梅塔(Tushar Mehta)在法庭上表示:「同性婚姻不是印度文化的一部分,也絕不是法律的一部分。」
梅塔的反對理由,是不是聽起來有點熟悉?記得2017年同婚在憲法法庭開庭辯論時,時任法務部長邱太三也說「我國數千年來沒有同性婚姻的機制」,甚至直言有長輩擔憂同婚通過後,未來祖先牌位該寫「考考還是妣妣」?
當時「民俗亂彈」執行編輯溫宗翰回應,神主牌是把所有性別的祖公、祖媽都涵括在內,即使家族裡有同婚的祖先,也不會寫「考考」或「妣妣」,顯然只是藉民俗來掩蓋歧視同志的事實。
除此之外,梅塔還舉印度的《女性家庭暴力防治法》為例質疑:「如果同性婚姻間產生家暴問題,誰才是婚姻中的女性?」
根據2015-2016年印度全國家庭健康調查(NFHS),有超過30%的婦女曾遭受過丈夫的情緒、肢體與性暴力。家暴統計中受害者確實以女性佔多數,但以女性作為保障主體的《女性家庭暴力防治法》卻會使男性受害者無法適用;伴盟認為,在此情形,印度應讓家暴防治法適用所有性別,才能避免真正需要法律保護的受害者竟因性別而被排除適用,也才能落實性別平等,若朝這方向改革,梅塔對通過同婚的疑慮也能一併獲得解答。
台灣同婚通過1年多的今天,考考妣妣的疑慮證實是多慮了,當初反同方以「爸爸媽媽、爺爺奶奶等稱謂會不見」來混淆視聽,也沒有發生;我們知道通過同婚並不會使異性戀婚姻制度崩解,提供同志保障也不會損害到另一群人的權益。
而回顧台灣同婚從無到有的過程,保守派慣以傳統文化來抵制同婚,但若以「過去沒有、未來也不該有」作為拒絕改變的理由,顯然不是一個有說服力的論點,依據此種想法,台灣現在根本不會有總統直選,也完全不可能選出女總統吧?
同婚法制化看似實踐了平權,但傳統文化的窠臼並未完全消散,同志的日常仍不乏因擔心遭受不利而無法在職場出櫃,或憂慮家人不認可所致的長期壓抑隱藏。法制化只是起點,傳統文化中鞏固性別不平等以及恐同、恐跨的根源,仍有待我們逐一拆解,才有解構與新生的可能。
原文刊載於9月29日《蘋果新聞網》「蘋評理」即時論壇: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00929/MMOVZCAIYBA4NFJUNUGA2GGQDY/
發佈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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