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僕

2020/06/29

跨性別女性可以擔任女僕咖啡店的女僕嗎?

今年6月,FB網站上出現了一篇抱怨文,內容是某女僕咖啡店的女僕員工A與新進女僕同事B共事一段時間後,才知悉新同事B為跨性別女性(即登記性別為男性,但性別認同為女性),因而上網抱怨新同事不應隱瞞「真實性別」而與其他女同事共用更衣間,引起正反兩方意見討論。

 

女僕員工A的抱怨,其實源於女僕咖啡店工作必然只有生理女性能擔任的想像。顯然正是因為A從來沒想過(保有男性性徵)的跨性別女性也能擔任女僕,才會在得知新同事B的跨性別身分後覺得受欺瞞,甚至不能接受。

然而,女僕工作真的只能限於生理女性嗎?

 

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已明文禁止就業性別歧視,除了少數僅適合特定性別之工作以外(即學理所稱真實職業資格),雇主徵才時不得限定僅有男性或女性來應徵。據此以觀,如果女僕咖啡店徵求女僕員工時要標明「限生理女性」,就必須舉證證明女僕員工之工作性質僅適合生理女性的原因為何。

 

或許有部分論者會主張:女僕咖啡廳的女僕工作既已明言為「女」,則生理女性當然為該工作之真實職業資格;店家限制只有生理女性可得應徵,並無違法。

 

然而,這樣的主張,並不必然能成立。女僕咖啡店本質上是一種角色展演,無論「女」或「僕」的特質,都是在特定情境下的創造——如果消費者不會因為女僕有「僕」之名,就誤認女僕已經失去人身自主權而任意觸碰女僕身體,那為什麼一定要預設女僕必然是生理女性? 

 

事實上,無論在日本或台灣,都有以偽娘(即作女性化性別表現之男性)為號召的女僕咖啡店,同樣吸引不少顧客上門;Cosplay活動中,亦不乏有男性打扮為受歡迎的女角,甚至發展出偽娘Coser次文化,反映出女僕咖啡店等工作場合之性別展演,本來就可以與登記性別脫鉤。在這樣的理解下,女僕咖啡店的女僕員工,可以是生理女性,可以是跨性別女性,也可以是生理男性,並無限定性別的必要。

 

對於所謂跨性別者隱瞞「真實性別」的不滿,往往源於傳統性別二元論根深蒂固的想像,認為性別非男即女,涇渭分明,而忽略了性/別不僅是生理性別(且即使生理性別,亦有雙性之可能),更包含性別認同、性別特質、性傾向等多元面向。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所謂真實職業資格之例外,也應破除性別二元論的迷思,從多元性別角度重新檢視:一位性別認同為女性、性別特質展演為女性的跨性別女性,當然能擔任女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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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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