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家公投連署若違程序 誰能把關
[蘋果日報論壇] 張妤安/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專員
去年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的修正,除了下修投票年齡至18歲,也大幅下修了公投提案、成案及通過的門檻,長期被譏為「鳥籠公投」的大門打開,許多人都對「還權於民、人民做主」的到來充滿期待。
侵蝕連署案正當性
台灣過去總共有6次的全國性公民投票,但今年截至目前為止就已有37個公投提案,經中選會審議後共有24個提案合於規定,扣除仍卡在戶政機關查對程序和自動放棄連署的提案,實際正在進行二階連署的就有19案之多,其中包括了婚姻平權公投、最低工資法提案、勞權公投、「愛家公投」三案以及國民黨發起的三項提案等等。
人們可能認為此時是台灣民主蓬勃發展的歷史新頁,但面對這個嶄新的局面,我們也發現許多民眾並未意識到公民投票其實是一種「政治活動」,除了最終投票通過後會帶來的「法律效果」外,在公投募集連署的過程中,也都伴隨著證明政治能量、宣傳特定價值觀的「政治效果」。
以目前自行公布連署分量最多的「愛家公投」為例,就曾有民眾誤以為公投連署書是表態意見用,寫上大大的「不同意」後便回簽,也有人因為聽聞該提案團體聲稱「即使不同意這個提案也可以來連署,反正最後會再投票」而簽署,這些例子都顯示台灣民主法治教育的不足,確實有必要投入更多的教育資源。
另外,還有許多民眾發現「愛家公投」在實際動員方式上屢次涉嫌違法,包括在公家單位擺放文宣、在捷運站內宣傳,甚至在工作與教育場所利用不對等權力關係、歧視言論或人情壓力拉連署,不論有意無意,種種違反程序合法性的手段,已逐步侵蝕「愛家公投」的民主正當性。除此之外,我們也發現「愛家公投」募集連署的說詞經常前後矛盾,加上公投主文語意模糊不清,已有許多人因誤會連署書目的、公投主文意思或在壓力下而簽署,令人強烈質疑,如果公投是透過這些違法手段來達標成案門檻,恐怕不是民主的實現,反而是不民主的結果。
無機制可確保撤銷
而當民眾發現自己受到誤導希望撤銷連署時,經查,中選會表示「意思表示的撤銷須向提案人為之」,也就是說目前中選會竟沒有完整的稽核機制來確保撤銷,只能完全仰賴提案團體的誠信與良心,若是提案團體未依要求確實撤銷,連署人也無從得知與核對。
種種程序正當性與機制完整性的疑問,讓人不禁質疑,台灣的民主機制真的能把關直接民主不被濫用嗎?
發佈日期: 201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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