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諮詢服務看多元性別社會處境
文: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理事長許秀雯、前專員葉洋裴(收錄在伴侶盟2016年度報告書)
「律師,我們要一起買房子,但只能掛在一個人名下,要怎麼做才能確保一個人如果發生意外,另外一個人可以繼續留下房子啊…?」
「律師,我同事因為懷疑我的性傾向,整天找我麻煩,我那天真的忍無可忍就跟她扭打起來,現在她告我傷害,我該怎麼辦?」
由於台灣社會對於同志處境仍不夠理解與友善,許多同志遇到買房、保險、家庭暴力,或被警察傳喚時,常因擔心出櫃而不願尋求法律協助,造成各種權益或生活受到極大不利影響。因此伴侶盟自2015年10月開辦LGBT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由專業律師團隊輪值,提供多元性別者友善的法律資源與協助。
法律諮詢服務開辦一年多來,已提供44人次以上的面談服務,諮詢內容包羅萬象,但最大宗的仍是與伴侶、子女相關的法律問題,也有一般的民、刑事案件,像是恐嚇、妨害風化、傷害、債務等,但若仔細推敲,案件起因都和性/別身分有關,從個案遭遇,也看出國家體制對性少數的認識與保障不足,對此我們提出三個重要觀察與建議。
一、同性伴侶關係欠缺國家保障,通過婚姻平權法案迫在眉睫
和伴侶相關的詢問中,財產繼承、跨國伴侶居留權、親子關係建立是問題大宗,但在國家缺乏身分關係保護下,問題依舊難解。
在我們過去協助過的個案中,曾有一方突然猝死,但房子、車子、存款都在其名下,另一方只是把存款提出來辦喪事就遭對方家人提告侵占;也曾有過兩人共同經營事業近20年,所有財產都用來購買兩人共同居住的房子,結果一方病逝,未留下任何遺囑,房子又在死者名下,結果生者面臨被迫搬遷且可能落得一無所有的慘狀。雖然也有許多同性伴侶在感情好、雙方還有心力餘裕的情況下前來諮詢財產安排,但是迫於無法結婚,遺產安排還是有特留分的限制,無法依照兩人所願將共同財產均留給對方,不少當事人對此現狀感到無奈與憂心。
另有不少跨國同性伴侶前來詢問居留權,其中一位我們曾深入協助的當事人,與南非籍太太結婚多年,一直希望回台定居。無奈的是,在與外交部、移民署多次公文往返、交涉後仍舊無解,當事人只能再次和母親與姊妹道別,黯然離開台灣。
生養孩子也是無法結婚的同性伴侶常來諮詢的問題。有女同志跨國伴侶借精生子後,才赫然發現非生母的一方無法和孩子建立親子關係,結果孩子無法取得台灣國籍;有男同志在國外透過代理孕母生育子女,結果孩子差一點帶不回台灣。這些驚險案例顯示,由於同志要單身收養十分困難以及無法共同收養,因此即便必須付出極高的風險與代價,還是會前仆後繼地想辦法孕育生養下一代。
當跨國移動愈發便捷、生殖科技也早臻純熟的現代,同性伴侶建立家庭已非罕見,但國家法令卻遲遲不肯回應同志的基本需求,法務部長甚至在婚姻平權憲法法庭上問:「同性伴侶結婚的需求是從何時開始?」如此欠缺常識與傲慢的提問,讓我們感到應該請邱太三來擔任LGBT法律諮詢的義務律師,相信不出三日,邱部長一定能輕鬆回答自己的提問。
二、各領域的歧視案件層出不窮,政府應落實反歧視相關法令,並積極研議全面的反歧視法。
除了同性伴侶身分關係不受保障的困境,多元性別群體遭受歧視/仇恨言行案例也佔伴侶盟LGBT法律諮詢的多數比例。有的個案是在職場、教育場域,雖有相關法規例如《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教育平等法》的規定,但同志仍可能因擔心出櫃,在人際上被孤立/標籤化,而最終沒有採取法律行動反制。另外,還有許多法律灰色地帶的案例,例如:只因為是同志(男女同志都有),在辦理保險時被保險公司要求進行愛滋篩檢;我們也處理過當事人於社交平台反擊反同言論與謠言,遭到反同團體威脅要讓當事人在職場出櫃,也有LGBT社團受黑函指控,導致預訂舉辦活動的咖啡廳婉拒服務等等。
這些個案讓伴侶盟確信: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上的反歧視條款要成為弱勢者真實可用的工具,需要相當的社會條件;但即使如此,一套全面性的反歧視法,明確定義何謂「歧視」,並建立完善的處理機制,仍然是改善台灣LGBT社會處境的重點。
三、家暴及愛滋刑事化政策,有改善與修正之必要
我們也受理了幾起與親密關係暴力有關的個案。包括同志伴侶不甘分手後的出櫃威脅與恐嚇,受暴方因出櫃隱憂而不敢循一般社政及法律途徑解決,另外我們特別注意到,因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對於「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以重刑(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未遂犯亦罰),因此若干當事人以此作為要脅、施壓伴侶的手段等情形,這類案件因涉及愛滋汙名與刑責,運用家暴法相關程序與資源亦無從輕易解決。我們認為必須想辦法提升家暴資源的可近性以及友善同志的程度,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上開刑責規定亦有檢討修訂之必要。
發佈日期: 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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