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2

婚姻平權應向上走

徐文倩/清華大學人文社會院學士班大四生

12月26日婚姻平權法案史上第一次送出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台灣這次終於進展到這一步,也讓長期盼望結婚權的同志們歡欣鼓舞。然而,本次審查也為修法之路埋下許多未知數,送出去的法案版本與最初期待有所出入,婚姻平權的運動策略該往哪走?是要向上爭取,還是向下妥協?或許,這是短暫的休會期間大家需要思考的事情。

最初送進委員會的有三個版本:尤美女版、許毓仁版、時代力量黨團版(後面皆簡稱尤版、許版、時代版),在反對修法立委的阻擋下,最後裁定舉辦兩場公聽會才進入逐條審查。期間,民、國兩黨都有立專法的風聲,反方則持續以「婚姻家庭,全民決定」訴求交付公投,眾多勢力衝突下,最後以蔡易餘委員提出專章版本(在《民法》親屬編中另立一章「同性婚約」),送入第二次委員會一起審查作結。

蔡委員的專章明顯是為了應付反對修《民法》的壓力,同時又要避開「專法即歧視」的指責,而產生一種看似折衷版本,但這種妥協,正、反兩方都不領情,前者質疑其隔離的用意和法律適用性,後者仍舊堅決反對「修《民法》」。有趣的是,這個雙方都沒人肯定的專章,卻是唯一與以尤版為基礎的審查會版一起送出委員會的版本,反倒是有挺有反的修改稱謂和婚生推定沒能留下、進入協商。

另外,審查會版也並非以最具平權的樣貌通過。原本三版都將972條中的「男女」改成「雙方」,消除性別異同對訂定婚約的障礙,但委員會最後卻採用郭正亮委員的修正動議,保留現行條文為972-1,另加上972-2:「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婚約。」先不談這是否會造成法律解釋上的問題,單論這個「同性婚約專條」的修正,很可惜的破壞了正方長期以來堅持的平權價值。

婚姻平權重點在於平權,透過開放法律中的性別要件讓不分性傾向、性別認同的人得以平等結婚,凡是用隔離式立法的方案,若無具體、保障性少數權益的理由,都該被合理質疑有歧視的嫌疑。郭的修正動議是一個顯而易見的例子,專條與蔡版專章本質上並無太大差別。

真正令人憂心的是,除了黃國昌質疑專條在體例上很奇怪外,其餘委員毫無意見,主席也以考慮現實情況為由予以採用(這週若有注意長老教會總會舉辦的同性婚姻論壇可知,反方並不被此說服)。同時,當段宜康委員在會議結束前提出附帶決議,希望明年朝野協商前提出的草案亦將併案審查,也毫無異議通過,這顯示立院似乎有意為專法鋪路,或許是出於對全盤皆失的擔憂,但無疑是一個警訊。

蔡版專章出爐時,已經可聽見許多挺同方呼籲讓步的聲音,而近日來每當有對婚生推定的質疑聲浪時,常會被貼上不切實際、一步到位的理想派標籤。

我建議對大家這些說法保持疑慮,一方面是目前無論專章或專條的提出,都未能消解反方對修《民法》的疑慮,顯然這是一種無效的妥協策略,平白讓對方好幾步棋,唯一效果大概是降低立委被說未傾聽民意的壓力。另一方面,婚姻平權有多少空間可以妥協呢?現在已經退到婚約/同性婚約的意義區隔,對方繼續喊交付公投,為了安撫對方,立委們會退到哪裡呢?若我們不喊出對法案的期待,那協商只會從低標(《民法》、專法二選一)開始談判。

我們是人民,有資格喊出自己的法律需求,政院、立院應該來回應我們的問題,而不是我們幫他們犧牲自己、抵擋壓力,放棄平等權利和完整的法律保障。我希望大家鼓勵立委的同時,也應繼續行使監督的權利。唯有向上拉開討論空間,才能阻止向下沈淪到專法,這才最現實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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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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