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稱謂,才是真平權
[蘋果即時]簡至潔/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許秀雯/律師、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
本月26日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將針對婚姻平權法案進行審查,目前確定將有四個版本併案審查,雖然都是《民法》修正草案,但卻採用三種不同的立法技術,在未來同性配偶的法律適用上各方見解雖有不同,但目標都是讓同性配偶的權益能被完整保障。不過,在象徵層次上,三種立法技術則明顯區隔出國家在捍衛平權意志堅定程度的差別。
許毓仁版本、時代力量黨團版採取修改稱謂的立法方式,將《民法》中夫妻、父母、男女稱謂的性別中立化,有助於打破現行《民法》中的性別二元對立及異性戀預設,讓未來的《民法》架構成為真正無分性別的兩個人均合用的根本大法。尤美女版本則維持了異性戀中心的法律稱謂用語,概括條款也明確區分「同性」與「異性」的性別二分。至於蔡易餘委員的版本則不更動既有條文,而是在《民法》增訂第八章規範「同性婚姻」,硬是將同性婚姻與《民法》中的婚姻做出明確隔離。
比較起來,直接修正稱謂的許毓仁版和時代力量版最能夠去除異性戀中心,也最符合性傾向平等的終極目標,但自從2013年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出修正稱謂的修法版本,反對者竟恐嚇一般民眾,稱謂修正將造成孩子以後不會叫爸爸媽媽、祖父祖母等反智言論。
事實上,一般日常生活用語和法律用語或戶政登記用語本就不同,若真的希望身分證上保留父母欄位,可透過行政技術處理,按目前《戶籍法》的規定是授權交由行政主管機關用行政命令決定,與《民法》修正無直接關係。在實務的做法上,可以做到客製化,在戶政登記上讓異性夫妻維持「夫妻」、「父母」稱謂,同志家庭則可以選擇「配偶」(或夫夫、妻妻的用法)、以及雙親的稱謂,對異性戀家庭根本不生影響。
尤版為了避免反方的稱謂泥巴戰,做出了不修改「夫妻」、「父母」等異性戀預設的退讓,不過這個退讓顯然沒有也不可能換取到反方的理解或支持,因為稱謂泥巴戰本來就只是反對者煽動恐懼用的藉口,反對者真正的目的是維持異性戀公民的正統地位,拒絕讓同性戀擁有平起平坐的結婚資格與權利。
同理,雖然蔡版退讓更多,希望更體貼地去回應反方的顧慮,所以選擇完整保留既有《民法》異性戀婚家體制,增設同性婚姻專章。不過,這個做法顯然也沒有反方領情,比較目前已連署蔡版的委員名單,也只有多得到一位未簽署尤版的委員的支持,民間部分,反方陣營則尚未聽聞任何具代表性人物或組織因此轉而支持蔡版。
我們看到尤版與蔡版煞費苦心對於婚姻平權的理想做出退讓,但並沒有換得更有利的修法局面,或實質減輕反方陣營的反彈,我們擔憂,這種退讓趨勢若再持續下去,恐怕最終只會自失立場、兩面不討好,且徹底的進退失據。期盼支持婚姻平權的立法委員可以拿出魄力,捍衛真正符合平權價值的版本。
發佈日期: 2016/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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