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1002

2015/10/02

法務部阻攔婚姻平權的罪狀再添一筆

[ 蘋果即時 ]

作者:許秀雯(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執行長,執業律師,綠黨社民黨2016年不分區立委參選人)

 

今年7月,台北市政府認為民法限縮同性伴侶結婚自由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函請內政部轉行政院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當初台北市政府勇於挑戰中央法規的作為讓同志社群為之振奮,但保守顢頇的法務部竟再度出手阻擋同性婚姻,日前向行政院提出法律見解,認為我國憲法僅承認一夫一妻的婚姻,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並未違憲,法務部的見解為行政院是否會送出北市府的釋憲案增添變數。

法務部已經不是第一次出手阻擋婚姻平權,去年婚姻平權法案終於第一次在立法院審議,法務部不僅沒有提出對案,甚至說出讓人啼笑皆非的反對理由,姑且不提那些老掉牙的社會共識說,法務部反對理由之一,竟認為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將影響父母與其他繼承人的權益,此見解已然暴露法務部異性戀中心的思考,無視且貶抑同性伴侶之間所建立起的親密與家庭關係。

「修改民法,承認同性伴侶組織家庭的權利」,是台灣簽署聯合國兩公約以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後,來台進行國家報告審查的國際人權專家所一再提醒並明確作成的結論性建議,法務部作為主管機關,一邊宣稱自己人權大步走,一邊卻屢次阻撓民間推動平權的努力,無論在立法路上或司法路上,我們都看到法務部站在平權的對立面,強力阻擋國家解放同志人權。

我們要呼籲行政院,我國不承認同性婚姻是否違憲絕非法務部說了算,加拿大憲法法院、南非憲法法院、墨西哥最高法院、以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早已做出禁止同性婚姻違憲的判決。我國民法基於性傾向,在婚姻家庭的保障給予差別對待,已侵害憲法上所保障人格權、人性尊嚴、結婚以組織家庭之自由權利,牴觸憲法第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之意旨。此等關係人民基本權利遭受剝奪的事項,實不該由法務部任意決定,請行政院秉持良知,將台北市府提出的釋憲案送交大法官審查。

面對法務部的怠惰、顢頇與失職,人民不會放棄努力,只會前仆後繼的持續挑戰國家體制。今年8月20日我和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律師受祁家威先生的委託,已將同性伴侶要求登記結婚的釋憲案正式送交司法院大法官,我們希望大法官作為憲法的守門人,能秉持專業與良心,還給同性伴侶遲來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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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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