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權繞道行

2019/11/28

平權繞道行-用地方註記槓出中央平權

時間:2019年10月12日 下午4:00-5:00

地點:紀州庵文學森林-2F 多功能展演空間

講者:簡至潔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

紀錄整理:

 簡至潔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

 徐文倩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專員

 

同性伴侶註記

 (一)初衷

2014年九合一大選結束後,我們開始有計劃的要求地方政府開放同性伴侶註記,這在婚姻平權運動中是一個支線、也是其中一項策略,目的是運動「地方包圍中央」的策略,讓難以撼動的中央政府做出改變。

但今日的分享主要聚焦在運動策略,分享我們如何透過地方內的重要關係人、以及地方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係,遊說地方政府開放同性伴侶註記。這對有意願進入社會運動的工作者來說,應該是很好的教材。

(二)時空背景

我們在2015初開始有計劃的要求地方政府開放同性伴侶註記,因為眼見中央立法已經無望。14年底立法院進行婚姻平權法案的第一次詢答,詢答草草結束,會期也跟著結束了。15年進入選舉年,我們幾乎立法院兩大黨都沒有排審法案的意願,在總統大選前中央已經沒有立法可能。倒是2014底地方選舉的結果讓我們為之一震,318學運帶起社會進步與改革的聲浪,政治素人、主打年輕進步形象的參選人在地方選舉大有斬獲,因此我們將焦點從中央立法移到地方遊說。

事實上,要求地方政府開放同性伴侶登記並非我們首創,倫敦就曾經在國家尚未允許同性合法結婚前率先開放同性伴侶登記,2010年郝龍斌第二次競選台北市長時,同志團體也曾聯名要求承諾開放同性伴侶登記,最後雖然不了了之,但卻因此促成台北市同志業務聯繫會報,讓台北市政府有一個與同志團體定期溝通地方政策的平台,這個政策持續至今。

地方政府開放同性伴侶註記雖然無法等同婚姻,也無法抵觸中央法規,但有些福利是地方的,例如:台北市的社會住宅政策規定,只有結婚的配偶可以申請家庭戶,我們主張若地方願意開辦同性伴侶註記,有註記的同性伴侶即可據此要求申請家庭戶。 

 

法律評析

2010年遊說地方候選人時,有不少人對同性伴侶抱持友善態度,但最終這些「友善人士」都以戶籍法為由,認為開放同性伴侶登記將有違該中央法規,表現愛莫能助的態度。事實上,這只是一種託辭,因若「伴侶登記」是登記在戶籍謄本上,那麼確實受到中央法規的限制;但若地方政府直接訂立地方法規,開放市民進行同性伴侶登記,雖不是登記在戶籍謄本,但仍可以地方政府名義發放同性伴侶證,這並非不能為。

退一步言,即便地方政府希望登記在戶籍謄本,仍可以考慮依照民法第1123條對「家屬」的定義(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若非親屬,則為家屬。),將同性伴侶登記為家屬。然而,依照戶政單位的實務作法,同性伴侶僅能登記為「寄居」,因為內政部曾在民國50年做出函釋,僅有共同生活的「親屬」可以登記為家屬,否則只能登記為「寄居」。我們認為此函釋已經逾越了母法的規定。

結論,我們認為如果地方政府願意開放同性伴侶登記,有兩條路可以走,第一,地方政府另訂地方自治法規提供同性伴侶登記,不走戶籍登記;第二,挑戰可能抵觸母法的函釋,讓同性伴侶登記為家屬。

柯文哲2014年底當選後,我們2015年初開始嘗試以以上兩點法律意見遊說台北市政府。

 

遊說實戰

上文曾經提過,台北市政府自郝龍斌時代開辦同志業務聯繫會報,每半年(後來改成每四個月)進行一次。我們在柯文哲市長上任後的第一次會議要求台北市府開辦同性伴侶登記、聯合婚姻納入同志、台北市府員工若有同性伴侶應比照異性配偶提供相關工作福利。當時會議主席是民政局長藍世聰,他回應:「妳提得非常好,但我們才剛當選,給我們一點時間。」我們碰了軟釘子,這是2015年2月。

 3月初,台北市政府舉辦慶祝婦女節的「性別議題公共論壇」,我特別報名參加並早早提交發言單,於QA時間再次提出相關訴求,當時民政局某位官階較低的公務員再次婉轉回絕,沒想到當時的社會局長許立民立即拿下麥克風,公開承諾我提的訴求,包括:一,提高同志議題的層級,本來在民政局,要提升到府的層級;二,承諾聯合婚禮開放同志參與;三,在不違反現行法律之下,開始做同志員工福利。我看到台北市府正在拿出魄力,也代表同志議題將有更多機會前進。

4月,台北市性別平等辦公室邀請我們開會討論開放同性伴侶登記的法律評估,他們選擇挑戰函釋,希望能先開放家屬登記。

 

高雄搶第一

我們沒有等待,直接將法律意見提供給高雄新科議員高閔琳,高閔琳當選前曾創辦「友善的直」,是我們的重要盟友,她又是陳菊市長培植的新人,記得那個晚上我們談到夜半,她表示會嘗試看看。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高雄市就開辦了同性伴侶註記,這是一條我們當初沒有盤點到的可能路徑,就是在「戶役政系統」中的「所內登記」,所內登記是全台灣戶政事務所內部通用的資訊系統,只有戶政人員可以看,內容不會秀在戶籍謄本內。 

此登記方式顯然是高閔琳議員和高雄市府民政局商討後的結論。5月高雄市開辦註記的第一天,在地同志團體就立刻組團去註記,沒想到註記之後沒有提供任何證明佐證兩人關係,於是被批評為「暗櫃註記」。這個缺失在開辦前一天高議員有告知我,我當時仍持續和高議員商討如何改善,沒想到高雄市就匆匆上路,也很快遭來地方同志團體的抨擊。但我們深知,高雄市開辦同性伴侶註記絕對是同性伴侶爭取權益的重大突破,因此在對外發言上仍對高雄市政府表達高度肯地,私底下也曾試圖和高雄的團體解釋,但顯然高雄市這一步邁出得不夠漂亮,讓高雄市錯失「第一」的先機。此事我對高議員一直深感歉意。

 

台北默默開辦

6月,王鴻薇議員質詢時提起高雄的同性伴侶註記,要求台北市也要開辦,並改善「暗櫃註記」的缺失,柯文哲是個「不能當第二名」的人,質詢後沒幾天,台北市政府就默默發了新聞稿表示開辦,比高雄市府更近一步,台北市政府提供給註記的同性伴侶一份公文,而且同性伴侶中只要有一位戶籍所在地在台北市就可以受理申請(高雄市需要兩位都設籍高雄)。很可惜,台北市府因為「不是第一」,沒有大力宣傳自己的德政。

這裡可以補充說明一件事,台北市府開放單方設籍台北市民的做法其實有漏洞,依照戶役政系統的操作,台北市戶政事務所的戶政人員只可以註記台北市民的資料,不能註記非台北市民的資料;也就是說,當同性伴侶中只有一人設籍台北市,那麼只有設籍台北市者的戶籍資料有被註記,另一方的戶籍資料是沒有註記的!這意味著另一方若再和其他人註記,戶政人員根本不會發現。我們一直都知道此漏洞,但從不張揚,甚至偷偷期待此漏洞可能衍伸的事端,因為推動同性伴侶註記的我們一直都很清楚,此策略是為了槓出中央修法,而不是成為替代婚姻的手段。我們知道,若註記制度越殘破,就越能顯出婚姻平權的急迫與重要。

 

台中最風光--成功打造友善城市光環

開辦同性伴侶註記最成功的城市應該是台中了!台中雖然是全台灣第三個開辦的城市,卻是最受矚目的城市。台中市政府和地方同志團體充分搭配,在台中同志遊行當日開辦,並在台中市府掛出巨幅彩虹旗,媒體的正向操作終於讓「同性伴侶註記」成為重要政績,台中儼然成為全台灣最友善同志的城市。從同性伴侶註記的對數可以清楚呈現,直到2016年中台中市註記的同性伴侶對數仍是全台灣最多。

 

台南新突破--開辦顯性註記

在高雄、台北、台中相繼開放同性伴侶註記後,我們將眼光放置台南。六都之中還剩下三都--新北、桃園、台南。新北是國民黨籍執政,我們評估最不容易遊說;桃園市長鄭文燦已經承諾開放同志參與聯合婚禮,算是對同志議題有了正面表態;那麼只剩下台南市長賴清德了,一個未來極有可能爭取上位,卻從來不對同志議題正面表態的政壇紅人。正巧當時籌辦台南彩虹遊行的能盛興工廠非常投入多元成家與婚姻平權運動,因此我們順利聯手,在年底的台南遊行收集連署,最後拿到上千份台南在地人的支持,台南市府也立即派人「接見」能盛興工廠的夥伴。

2016年2月,台南市開放「顯性註記」,也就是讓同性伴侶直接註記在戶籍謄本!這一步顯然有違中央戶籍法之虞,但既然每個地方首長都要比拼「第一」,我們樂得作壁上觀。這恐怕是婚姻平權一路荊棘中,唯一一回政治人物們「向上比較、爭奪進步」。

台南市的顯性註記很快就「被消失」了。3月內政部在不和台南市正面衝突下,以「電腦系統更新」為由,只要戶政人員在個人記事欄輸出「同性伴侶」四個字,電腦就會顯示錯誤訊息,相關記事也無法存擋。面對內政部給的這個「軟釘子」,台南市民政局長陳宗彥和立委段宜康恰如其分的嚴詞抨擊,之後再無行動。

 

結論

政治遊說是細緻的工作,每個地方的條件都不一樣,我們必須清楚盤點可用資源與地方間的角力。例如:我們沒有選擇遊說桃園的原因,除了因為鄭文燦已經表態,還有一個原因是台南有積極且能動性強的在地組織。例如:我們將法律評估資料提供給高雄市議員,而不是台北市議員,是因為當時台北市沒有信賴的議員,但高雄市有高閔琳。(也因此我們在2015年開始舉辦地方議員的座談,積極串連地方議員。)而我們在臺北的遊說主要是倚靠女委會與同志業務聯繫會報,這類行政系統已經建制的正式管道,這些正式管道反而是其他縣市不一定擁有的。這些都是機遇和條件。

在遊說過程中我們也看見,議員對市府監督的力量遠遠強大於女委會委員,但有趣的是,我們也發現,當我們透過記者會將議題曝光之後,有心的議員自然會跟風質詢,在議員質詢下,我們企圖推動的政策就會順利進展。地方政府彼此之間也有競爭角力,這在上述鋪陳中明顯可見。這就是槓桿力量。在我們很有限的條件下,運用槓桿槓出一個更為進步的結果。

 

同性伴侶註記的政治效應

第一、同性伴侶註記開放之後,各家媒體開始主動追蹤註記人數,到2019年已有超過四千對同性伴侶註記。過去同性伴侶出櫃得少,大家總以為同性伴侶是少數人,開放註記後提升了同性伴侶的能見度。 

第二,註記的法律效果確實不多,這讓同性伴侶越來越不滿足。例如:代辦護照的限制。依照法規,親屬、同一機關團體(同事)、旅行業都可以代辦護照,但是有註記的同性伴侶卻不行,這讓同性伴侶感嘆自己連旅行社都不如。

過去大家想到的「結婚權利」可能只有遺產、手術同意書等,但是註記之後反而讓大家發現結婚權益多如牛毛,除了增加大家的權利意識,也會持續累積社群對無法結婚的不滿。  

 

關於同性伴侶註記的兩個澄清:隔離嗎?沒用嗎?

第一,同性伴侶註記是不是隔離?我們策略是從地方圍剿中央,透過地方力道讓他繼續往前進,因此它從來不是為了取代婚姻,所以我們從來沒有企圖要讓註記等同婚姻。

第二,註記的法律效果確實不夠多,但是在胡勝翔案,他的伴侶在2017年釋憲後至2019立法中間的空窗期去世,他為了爭取勞保喪葬補助告上法院,最近的判決肯認註記表示當事人有結婚的意願,此見解開了司法先例。 

 

觀眾提問

Q:同性伴侶註記未來是否有可能擴充為不分性別的註記,伴侶盟的推動計劃是什麽? 

A:同性伴侶註記現在的命運令人悲傷,目前已經停止註記了。我們在2019年初就開始遊說地方議員,希望同婚通過後仍可保留同性伴侶註記,並開放給異性伴侶使用,多位時代力量的台北市議員均曾協助溝通,卻無效。其實停止註記是非常荒謬的,當初註記是由地方政府主動開辦,但是同婚通過後,中央政府卻片面決定停止註記,理論上地方政府當然可以不理會中央,繼續開辦註記,只是政治上太過困難。目前秀雯律師在行政院性平會仍有提案,若真的無法起死回生,伴侶制度就得另謀他路。

 

 

參考新聞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619517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964205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461869

https://n.yam.com/Article/20160726812449

 

 

 


發佈日期: 2019/11/28



General

Title

More 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