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5講座3 01

2016/05/12

515多元家庭懇談會─ 打造適合同志伴侶生養小孩的親子關係法律

  • 多元家庭懇談會

 

 

5月15日是聯合國的國際家庭日,5月17日則是國際反恐同日,伴侶盟自2011年開始,每年都會在這一周特別舉辦活動,今年也不例外。這場法律懇談會,原本規劃的參與對象是伴盟內部成員,包括律師團以及生養小孩的同志伴侶朋友,不過因為知道有興趣參與討論的人很多,我們決定開放這個內部活動,給有興趣的朋友也能報名參加。限於伴盟空間不大,此次報名不成功的朋友,請不要擔心,我們將整理座談討論的逐字稿,作為各界參考資料,也會在今年繼續舉辦類似的公開活動。

時間:5/15 2:30-4:30 pm
地點:伴侶盟辦公室(台北市文山區景福街188號)

報名:https://tapcpr.neticrm.tw/civicrm/event/info?reset=1&id=63 (限15人)

活動說明:

隨著婚姻平權的立法討論邁向新的階段,我們身邊也有愈來愈多的同志朋友生養小孩,累積了更多樣化的個案與經驗,究竟我們的民法要如何來回應同志伴侶與小孩間親子關係認定的議題,不同的法律設計(婚生推定、準正、認領、收養),可能會有的優缺點又是甚麼?怎樣修法可以平衡兼顧各方當事人與兒童最佳利益,並降低可能的風險?本周日下午,我們將從以下三個案例來討論。

案例一:

岩岩和小侯是女同志,兩人結婚後,岩岩借精懷孕生子。孩子出生後,小侯和孩子的關係要如何確立? 是直接推定小侯是孩子的雙親之一;還是小侯透過收養程序收養孩子?

如果推定孩子是小侯的婚生子,若岩岩當初懷孕並沒有獲得小侯同意,小侯該如何是好?
如果小侯得透過收養程序才能和孩子建立親子關係,如果岩岩在生產過程中,小侯就跑了,那孩子不就少了一人照顧?

案例二:
Kevin和Alex是一對男同志伴侶,他們用Kevin的精子,請國外的代理孕母生下小孩,Alex和這個孩子在法律上要如何建立親子關係? 是不是只能用收養?還是有別種可能?

案例三:

妮可和愛琪是一對女同志伴侶,在國外運用人工生殖科技幫助,將愛琪的卵子和捐贈精子合成受精卵後,放入妮可的子宮。現在,妮可在台灣生下了孩子,依照現行民法,妮可是生母,那麼愛琪該如何和孩子建立關係? 是否可以類推民法上原本用在異性戀非婚伴侶的「準正」或「認領」規定,讓愛琪也成為孩子的母親?

註:民法中有關「準正」的條文:「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有關「認領」的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該子女與生父即發生法律上之親子關係。

讓我們從這三個案例,一起討論未來民法可以怎麼修。相信結束後,大家一定會覺得法律的討論原來也可以這樣輕鬆自在。
 


發佈日期: 201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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