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虹

2019/11/29

親屬單位終結者?

時間:2019年10月13日 下午2:00-3:00

地點:紀州庵文學森林-2F 多功能展演空間

講者:張小虹 國立臺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教授

主持:許秀雯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常務理事

紀錄整理: 徐文倩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專員

 

*本文節錄自張小虹老師於「拾穗講堂」演講之逐字稿。

 

我今天講「親屬單位的終結者」並加上一個問號,此乃出自1994年朱天文的《荒人手記》,對很多人說,《荒人手記》恐怕是上古時代的作品,我先簡單描述一下。小說寫90年代的臺灣,連結到國際同志圈,用第一人稱敘述,小韶講他和朋友阿堯的故事,小韶也就是故事裡的荒人,基本上他對同志身份不能認同,抱著一個非常消極悲觀的態度說出「無後代的親屬單位的終結者」。

當然我們可以去問,沒有後代就一定是「親屬單位的終結者」嗎?他可以是兒子、叔叔、舅公呀。那我們也可以再問,如果同志有後代的話,難道就不是「親屬單位的終結者」嗎?這也是我比較想問的,同志可不可以在有後代的情況下(不論是生殖科技的幫忙或領養),依舊是「親屬單位的終結者」呢?   

 

 

異性戀宗法父權

光講異性戀霸權不等於父權,光講父權也不等於父親。父權是Patriarchy翻過來的,西方的Patriarch不是父親,有人翻成家父長都還不足夠,Patriarch實際上就是宗長、族長的意思。

在現代西方歐美社會,所謂的Patriarch宗法已經非常淡薄,可是在漢人傳統中還是非常根深柢固,所以說父權前面還要加上宗法,才能完整解釋漢人社會,異性戀則必須放在宗法父權前面去理解其基本運作方式。

我們現在對異性戀的理解在於,你喜歡異性還是同性,對異性戀、同性戀的思考就容易限制在這樣比較簡單的關係當中,但如果把異性戀、宗法、父權三個放在一塊的時候,就會發現那個關係非常複雜、千絲萬縷,從姓氏到性都是這個範圍之下。

 

如果有一個異性戀宗法父權作為親屬單位的基本結構時,作為「親屬單位的終結者」到底是一種世界末日的感覺,還是要從另外一個角度來問,他終結了什麽親屬單位?如果是終結了異性戀宗法父權的親屬單位,那是否反倒打開了歷史的新頁?我們可以想像或擁有一種非異性戀非宗法父權的親屬單位嗎?

 

748施行法與姻親關係

 

1. 為什麽748施行法沒有姻親關係?

尤美女立委在接受訪問時,提到反同的聲量很大,他們不承認同志可以結婚,不想要看到結婚兩個字,堅持只能用共同生活,所以他們向法務部施壓,同性共同生活者不能建立任何姻親關係,因為有姻親就是有婚姻關係。

尤美女表示反同者恐怕得不償失、因小失大,因為這樣可能造成同婚者不用孝順、不用扶養照顧對方父母,如果現在有姻親關係,所有倫理道德的義務也會隨之而來。當然,尤美女是站在反向詰問的立場講:反同聲稱他們是要維護傳統家庭倫理價值,但他們知不知道這樣做反而是在嚴重破壞傳統家庭倫理價值?

 

2. 沒有姻親關係意味著什麼?

最直接的反應是「不公平、歧視」,沒有準用民法讓同志氣憤:「異性戀有,為什麼同志沒有。」也有人從實際考量出發,擔心請不了喪假(編著:可以請喪假);或是情感性的,擔心對方父母不能承認自己;甚至有人表達,748施行法有了第二條關係,你家還是你家、我家還是我家(對我一個目前還是異性戀的女性來說,這是多好的事,這不是許多女性主義者都在追求的事情?)。但當沒有姻親關係發生在748施行法,到底該如何看待?沒有公婆、岳父母時,到底是喜劇還是悲劇?

 

進步立法的退步性,大家已經談得太多了,我們聚焦談「退步立法的進步性」:在異性戀宗法父權如此嚴密運作的當代,同性婚姻反而成為異性戀婚姻的照妖鏡,讓他們現形,748施行法的沒有姻親關係所帶來的「破壞性創造」,力道可能不下於90年代婦女新知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把男女平等修進民法。

 

台大法研所碩士生張會曾就此給出一個狂野的想像:A男與B男結婚後發現不合,決定終止748。在748的過程中,A男發現自己與B男母親C女無話不談,B男發現自己對A男父親D男產生電波交流,所以終止748之後,A男決定跟B男之母C女結婚,B男決定跟A男之父D男結婚。由於748施行法沒有建立姻親關係,所以他們都可以結婚或748,但若放回異性戀婚姻的民法則A男卻決不能與C女(前岳母)結婚。張會認為,反同擔心同志亂七八糟,卻給了足夠的理由與空間去展開更形酷兒的排列組合。

宗法婚與平等婚,從來不是線性時間的由宗法婚進步到平等婚。現在所謂的平等婚,還有許多宗法婚的殘留,許多宗法婚都還藏在平等婚的細節裡,沒有照妖鏡,我們看不到平等婚裡的宗法婚到底是什麽。

 

3. 沒有姻親關係會是怎樣的狀況?  

法務部長邱太三在釋憲言詞辯論時舉了三個例子,在家族祭祖的場合裡頭,有長輩問他:

    (1)祖宗牌位要寫考考、妣妣?

  我在看同婚、反同婚和反反同婚的論述時,一開始有點挫折,這不是和世界各地的說詞都一樣嗎?聽不到什麼

  不一樣的,但邱太三一發言就聽到不一樣的,因為全世界在談同婚時,頂多只談論父母子女間,從沒有談到父

  母過世之後牌位要怎麼寫。

 (2)發訃聞的時候,到底該寫媳婦還是女婿?

  如果兩個男人748以後,其中一方父親過世,另一人在訃聞裡到底應該怎麼寫,女婿還是媳婦?因為過去只有這

  兩個位子、兩個親屬稱謂可以選擇。

 (3) 婚禮的時候,到底應該叫新娘還是新郎?應該叫男方主婚人還是女方主婚人?

 

初聽之下這不成問題,但這三例子完全涵蓋了親屬結構裏頭,也就是整個異性戀宗法父權裡最重要的三個面向:祭祀、喪葬、婚嫁。這三個面向之所以出問題是在於,我們再也無法分辨哪個才是本宗正宗,無法分辨內外、主從、尊卑?

 

所以不要認為邱太三是超級大白癡,簡單的說,當一對男同志或女同志站出來說我們要結婚,歷史的大門就被打開了,我們不只是要以平等的身份進入婚姻的大門,我們還要徹底翻動那在平等婚中的不平等,哪些藏在異性戀父權宗法婚姻裡的魑魅魍魎。兩個男人結婚或兩個女人結婚,他們之為「親屬單位的終結者」之潛力,不限於表面上有無姻親關係,或牌位上如何書寫正確,而在於是否徹底鬆動了異性戀宗法父權所規範出的親屬結構。

 

特別提醒,萌萌不是單純宗教人士,而是雙重宗教人士,他們有兩個「宗」:宗法和宗教(基督教),所以他們常常自我矛盾、自我衝突,照理說基督徒不拜祖宗,但他們卻不斷以強烈、自覺或不自覺的「祖宗」意識形態來反對同婚。

 

我覺得,我們可以不要說台灣同婚是亞洲第一,而是說台灣同婚是世界獨一,世界獨一不是比較的結果,而是從來沒有看到這麼龐大的力量,能夠去撼動、使異性戀宗法父權機制掛滿問號。目前同婚運動的撼動力量已經發生,最後還是要說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最後的問題--同志要不要去爭取姻親關係?就丟給大家繼續思考了。


發佈日期: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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