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記錄 / 「愛」家公投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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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什麼是「愛家公投」嗎?

2018年初,下一代幸福聯盟(簡稱下福盟)提出三項公投提案--婚姻定義公投、專法公投及禁止實施同志教育公投,並將之稱為「愛家公投」。但若細看其提案內容,愛家公投的目的有兩個,第一、將同志排除於民法婚姻之外,第二、禁止中小學教導與多元性別相關的知識。一個將同志家庭排除台灣社會的公投案,絕對與「愛家」無關,其目的是「反同」。

 

為了讓所有多元性別的孩子,安全、自由、有尊嚴的活下來,我們堅決反對愛家公投。因為隔離只會讓人產生自我懷疑,隔離只會讓社會將同志、跨性別、雙性人視為異己,隔離只會徒增偏見和仇恨。一個用「隔離」取代「融合」的公投提案,絕對不是愛。我們懂愛,我們拒絕「愛?」家公投。

「愛家公投」主文內容

婚姻定義公投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說明 提案理由書

專法公投

 
你是否同意以 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 來保障同性別二人 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禁止實施同志教育公投


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說明   提案理由書

「愛家公投」過程

第一階段提案
門檻:約2000人
 

2018.1.24-2.9

下福盟完成三項公投的第一階段連署,向中選會提案。

召開公投聽證
限期進行補正
 

2018.3.9&14

中選會召開聽證會,並依法要求提案人限期補正。

 
中選會審查通過
 

2018.4.17

中選會無視公投有違憲之虞,通過三項公投提案,允許其進入第二階段連署。

第二階段連署
門檻:約28萬人
 

2018.5.15~8.28

下福盟進行二階連署,在8/29送交中選會做查對,三案各有六十萬多份連署書。

查對二階
連署名冊
 

2018.8.29
~10/9

中選會於10/9正式公告三公投成案,並給予編號10、11、12號。

 
九合一大選
 

2018.11.24

三案最終以700多萬對300多萬全數通過。

 

「愛家公投」常見問題

「愛家公投」是由下一代幸福聯盟所發起,以「我愛家我公投」為口號,實則是在「妨礙同志平等成家」、「強迫政府另立歧視性的專法」,並「禁止國中小學校實施同志教育」,不讓學生認識多元性別。美其名是為守護婚姻家庭的價值與下一代的性別平等教育,實際上是企圖排擠同志,讓同志無法融入社會生活,甚至無法認識自己。此公投將造成社會上不必要的撕裂與對立,通過後將強化法律制度對同志不公平的差別待遇。

 

三項公投提案主文分別為--

婚姻定義公投:「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專法公投:「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禁止同志教育公投:「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提案主文是「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此主文乍看之下,是將婚姻限定為一男一女,實則不然。台灣已於去年通過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認定民法婚姻不保障同性別二人的結婚自由已違憲,大法官清楚指示同性別二人應享有婚姻自由,依照中選會提供的相關資料顯示,即便本公投案通過,政府仍必須在明年5月24日以前立法讓同志可以平等結婚,只是立法形式不可以是修改民法。本提案真實的目的,是將同志排除於民法之外,透過立法形式的隔離,讓同性戀成為法律中特殊的存在。


提案人以同志不會自然生育為理由,認為民法的相關規定不適用於同志,事實上,沒有生育子女的夫妻同樣適用民法,沒有生育子女的同性配偶當然也能適用民法。提案人又說,同志使用人工生殖是購買孩子,事實上,異性戀夫妻借精、借卵生育子女已數十年,難道這些異性戀也是購買孩子? 更何況人工生殖相關規定並不在民法中,以此理由認為同志結婚不適用民法並無道理。

 

 

提案主文是「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有些人看到主文中含有「保障」二字,以為是要保障同性伴侶的法律權益,千萬別受騙了!

依照提案人遞交給中選會的理由書,本案真實目的是將同志隔離在民法婚姻章之外,意圖限制政府另外立一套法律給同性伴侶使用。這種立法方式就叫作「隔離式專法」,在國外已被多國視為一種制度化的歧視,許多原本採取專法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的國家,最終還是主動透過國會修法,或是被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強制修法實現「婚姻平權」,例如: 英國、德國、哥倫比亞、奧地利。


我國政府已宣布為保障雙性人與跨性別者的權益,將研擬增列男與女之外的「X性別」,屆時若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使用不同套的婚姻規定,X性別者若要結婚,將適用哪一套法律? 「隔離式專法」不但歧視,還可能無法與未來性別政策接軌,通過後只徒增得再次修法的風險與成本!

 

 

提案主文是「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提案人在毫無實證研究與科學根據的支持下,主張國中小學生心智尚未成熟,不適合接觸同志、多元性別等教學內容,美其名是訴求「適齡性平教育」,實際卻是基於對同志教育的誤解與偏見,要求教育部及國中小學校不得教導學生同志教育,無視未成年學生中也存在各種不同的性傾向、性別認同與性別氣質,迫切需要同志教育來協助自己,若利用公投來禁止,不僅僅是不當剝奪學生受教權,忽視其真實需求,同時也是以多數暴力取代學校與教師的專業判斷,恐妨礙校園中性霸凌的防治、助長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的歧視,導致同志在學校更加難以出櫃。
 

事實上,「同志教育涵義與範圍不明」是此公投提案最為人詬病之處。提案人聲稱,本公投案所指稱之「同志教育」指的是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稱之「同志教育」,但是在教育現場,性別平等教育是採融入式教學,並非單獨一門學科,老師有可能在國小社會課談到「婚姻」時,說明全世界已經有25個國家允許同志合法結婚,且台灣已有釋字第748號解釋,在此情況下,老師所談的內容是否因為屬於「同志教育」不得教授?教育部的代表已數次表明「同志教育屬於性別平等教育不可切割的一部分」,此提案將使第一線老師無所依從。
 

面對質疑,提案人曾表明《性別平等教育法》並未廢除,學校老師仍能夠藉由性教育、情感教育達到性平法的立法精神與規範。但讓人不解的是,如果學校全面不談「同志」與「多元性別」,學生要如何能夠理解《性別平等教育法》所稱之「性別認同」、「性別特質」、「性傾向」的概念?如果學校無法讓學生充分了解性別認同、性別特質、性傾向的概念,又如何能夠讓學生了解自我、尊重差異,甚而消除歧視、減少霸凌?
 

我們同意教育內容應該適齡,但教育內容如何才適齡屬於教育專業範疇,若提案人僅僅是質疑某教科書的某頁教材,或是某特定教師的教學內容「不適齡」,那麼提案人大可透過性平機制反映處理,事實上,提案人有疑慮的「性別光譜」教材,教科書商在今年印製的課本中早已刪除,但提案人仍大費周章進行公投提案,其真正目的恐怕不是其宣稱的「適齡教育」,而是要讓多元性別的概念消失在國中小階段,讓多元性別的孩子失去了解自己的語言和知識,如此將嚴重影響多元性別孩子的自我認知與發展。為了我們的下一代,千萬不能支持這種禍延子孫的提案。

首先,台灣在2017年已透過大法官釋憲承認同性結婚的權利受到憲法保障,而目前全球不存在任何一個國家在大法官釋憲過後,還進行全國性公投來限制婚姻的定義,包括美國各州雖在2015年以前曾舉辦過婚姻平權相關的公投,但在2015年釋憲通過婚姻平權後,就不曾再舉辦過類似公投提案了
 

其次,國外有過先例,不代表人權受到公投侵害的問題並不存在。實際上,許多曾經舉辦過婚姻平權相關公投的國家,後來都有研究證實, LGBTIQA社群與支持群眾在公投期間,人格尊嚴不斷被反同陣營的宣傳所踐踏、貶損,身心理都備受煎熬,出現過度緊繃、憂鬱等負面精神狀態,許多人即使在公投勝利、通過婚姻平權之後,依舊得接受長時間的心理諮商與治療,方能撫平創傷。


由於民法婚姻定義、性別平等教育納入同志與否,顯示出的是一個國家、一個社會是否真實看見並肯定同志族群,與人民發展人格與實現人性尊嚴的基本權利密切相關,尤其同志又屬社會上及政治上的少數,故將少數人的權利交由社會大眾來決定是不公平、不正義的事。

基本上,無論「婚姻定義公投」或「專法公投」都不能違反釋字第748號解釋,也就是說,即便公投通過,政府還是必須允許同志結婚,只是立法方式可能是「同性婚姻法」。萌萌在公投提案理由書企圖玩弄文字遊戲,聲稱「婚姻自由」不一定要以「婚姻」為名,「同性伴侶法」或「同性結合法」同樣可以達成「婚姻自由」。這就像是說,國家保障人民「信仰基督教的自由」,但卻不允許人民成立以「基督」為名的教會一樣荒謬可笑。

下福盟主張「禁止同志教育」公投是針對性平法施行細則第13條的(重大政策的)複決,此公投若是通過了,會導致該法條中的「同志教育」字樣被刪除,但是這不代表老師不能在課堂中教授與同志相關的知識。雖然性平法施行細則中的「同志教育」被刪除,但性別平等教育法並未更動,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精神與內容,性別平等包含「性別認同」、「性別特質」、「性傾向」的平等,因此若學校不教學生何為同志與跨性別,將嚴重違反性平法。

這三項反同公投提案如果在11/24成功綁年底大選,且獲得的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並有超過約500萬人(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投下有效同意票,公投案就會通過。

在法律效果上,依據《公民投票法》,「婚姻定義公投」和「專法公投」若是通過了,立法機關就必須在三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禁止同志教育」公投若是通過,教育部身為權責機關就需要依據公投內容進行必要處置。

但是!即使公投通過了,法律與政策的提出或修正也不能違背釋字748和憲法的框架,中選會身為公投的主管機關也曾如此明白的表示過,因此實際上的法律會怎麼修改將存在非常大的疑義。

「愛家公投」不是愛,是反同,是傷害。
請勇敢拒絕「愛家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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