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民法違憲ing 同志趕緊「買保險」
今年5月24日,全台灣甚至是全亞洲的同志喜迎憲法法庭大法官作成釋字748號解釋,大法官肯定同志應享有平等地位與婚姻自由,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已違憲! 但,事實可沒有這麼簡單,大法官給了立法機關「兩年」時間改正民法,在立法院尚未完成修法前,同性伴侶是否可以登記結婚仍有待法院和行政機關解套。畢安生老師的案例殷鑑未遠,要是有同志不幸在這兩年發生了什麼事該怎麼辦?我們可以預先做些什麼嗎?
針對不知何時能結束的民法違憲空窗期,伴侶盟除建議大家持續督促行政與立法機關即刻允許結婚登記或修正民法,也建議大家可以為自己被國家延遲的婚姻預買【國家違憲險】,若您與伴侶在法律未修正前真的發生萬一,我們認為您至少要有向國家要求賠償的依據。
甚麼是【國家違憲險】?
在國家未保障同性伴侶已被宣告違憲的現在,國家理應立刻改正此違憲狀態,如果在國家延宕修法的過渡期間,同性伴侶萬一真的發生任何不幸的事情,卻又因為民法沒修法、戶政機關拒絕結婚登記而同性配偶的身分不被承認,造成各種損害,如:精神損害、各種專屬於配偶的權利無法行使......等,這時候就需要證明彼此真的有結婚的意願並且已經去申請登記結婚過了,只是因為國家行政與立法的怠惰,導致雙方的身分關係不受承認、無法行使配偶相關的權利與義務,便可以此提起國家賠償等訴訟進行權利救濟。
買這個保險的先決條件就是: 同志伴侶需要先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並取得「拒絕結婚登記的公文書」當作「買保險」的證明。
如何購買【國家違憲險】?
1. 備妥結婚書約:
可直接在戶政事務所索取,內容需填寫:結婚雙方當事人之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戶籍住址(國外居住地址),及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等資料。
2. 備齊證件與費用:
結婚當事人雙方之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照片及規費各50元。如跨國伴侶的結婚登記等其他細節,請參考內政部戶政司的「結婚登記」說明:http://www.ris.gov.tw/zh_TW/383
3.取得「保險」:
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結婚,在被拒絕登記後,請記得要求戶政機關必須開立書面拒絕結婚登記處分的「公文」作為証明。
去辦理登記可能的結果是:
結果一:戶政機關不予登記。
這時一定要請戶政人員開立拒絕登記的書面給你。
※注意:戶政機關人員通常會口頭拒絕登記,或是說明可以先考慮伴侶註記,這時就要跟戶政人員表示,希望能開立拒絕結婚登記處分的正式公文(有時可能不會當場開給你,而是請你留下地址再寄送過去,請不要客氣,以消費必索取統一發票的精神,務必請戶政機關開立證明!)。
結果二:戶政機關予以登記。
恭喜你登記成功!
請私訊或來電,不要吝於跟伴侶盟分享這個好消息,也請昭告眾親友準備紅包參加你的喜宴!
另外,若出現「登記」與「拒絕登記」以外的狀況,請勿慌張,可連絡伴侶盟釋疑,謝謝。
4.「理賠」:
當走到這一步多半是發生了難以挽回的悲劇,如同多數的保單需要就事件的細節作損害責任與理賠範圍的評估,國家賠償訴訟也需要針對個別案件的損害與因果關係做認定。當損害發生時,首先需要保全證據,證明其是因為同性無法結婚所造成的損害,並藉由國家賠償訴訟進一步獲得補償或賠償。(若需要法律協助,歡迎來洽詢伴侶盟的同志 (LGBTIQ)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Q & A
Q1.我已經有伴侶註記了,還需要去「買保險」嗎?
事實上「伴侶註記」與「結婚登記」不同,伴侶註記所產生的效力和配偶完全不能比,而且,兩者的要件也不同,比如說: 申請伴侶註記並不需要二位證人當要件,因此,如果只是辦理同性伴侶註記,未必能被視為等同兩人擁有「結婚的意思」,並且「已經辦理登記」,也就是缺少了購買保險的證明,未來也難以依此向國家索賠。
Q2.我們兩個在國外已經完成結婚登記了,還需要特別在台灣登記一次嗎?
一、雙方都是台灣人:因為雙方的國籍都是台灣,所以須適用台灣的法律登記結婚,被拒後取得拒絕處分的公文,才能保障未來提起國家賠償訴訟的權益。
二、跨國伴侶:如果與同性婚姻已經合法的公民結婚(例如:荷蘭、南非、西班牙、加拿大、美國、紐西蘭…等21國),且於該國取得合法的結婚效力,可以拿國外婚姻合法的文件向台灣的戶政機關登記(流程請參照造戶政相關規定),目前不清楚台灣戶政機關是否會予以登記,但是在法理上(我國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已被宣告違憲的狀態),我國應該要承認你們的婚姻關係,只是未必可以讓你們登記結婚,也不確定是否可以核發依親居留。因此,仍建議你們跑一趟戶政單位,取得正式的公文書比較好。
Q3.萬一真的發生因不能結婚而受害的事情怎麼辦?可以找誰幫助?我需要準備什麼?
專屬於配偶的權利很多,每個人遇到的狀況可能不盡相同,這時候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來證明是因為無法結婚而造成的損害,如有需要可以洽詢伴侶盟的LGBT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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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每週三 19:00-21:00
地點: 伴侶盟辦公室
( 台北市文山區景福街188號,景美捷運站3號出口左轉 )
諮詢須知
1. 最晚須於一周前電話預約
( 預約電話: 02-2932-1292,來電時間: 週二至五,13:00-17:30 )
2. 一個人諮詢半小時。
3. 因資源有限,本項服務限定對象為同志。
4. 本諮詢由伴侶盟婚姻平權律師團律師輪值服務。
5. 個資與身份均予保密。
發佈日期: 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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