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面對面──如何修法才符合釋字748? Part4 跨國同性伴侶的結婚與居留
大法官釋字748出來後,許多人都歡欣鼓舞,相信最慢兩年,同志一定可以結婚,但在沒有配套修法的狀況下,是否未來每對同志都能順利結婚?
依據台灣現行政策與實務,台灣人若要和外籍伴侶在台登記結婚,必須先視伴侶來自哪個國家,若是中國、蒙古、越南、泰國、緬甸、印尼、柬埔寨、菲律賓、孟加拉、印度、不丹、尼泊爾、斯里蘭卡、巴基斯坦、塞內加爾、奈及利亞、迦納、喀麥隆、白俄羅斯、烏克蘭、烏茲別克、哈薩克等國,兩人則必須先取得母國的結婚證明,再經過外交部駐外代表處的「境外面談」,通過後才能回台登記、申請依親居留;若來自上述以外的國家如美國、日本等,則僅需提出母國單身證明即可。然而,若該國不承認同婚,跨國同性伴侶又如何能取得結婚證明、申請境外面談呢?
本場次將邀請廖元豪副教授及潘天慶律師先針對台灣涉外婚姻的現行法律及制度沿革進行專題演講,之後再請廖元豪副教授、徐慧怡教授、莊喬汝律師以及南洋台灣姐妹會的梁組盈委員從法律、制度與實務各方面來回應跨國同性伴侶的疑問。期能釐清涉外婚姻的法律制度現況與困境,以及跨國同性伴侶未來在法規適用上可能面臨的困境與問題,並具體討論未來該如何配套修法,才能保障跨國同性伴侶結婚與居留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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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講座共四場,分別討論以下主題【開放同志配偶收養】、【同志家庭親子關係的建立】、【人工生殖法的平等與近用】、【跨國同性伴侶的結婚與居留】,每一場次均邀請專家學者、行政機關代表、立法委員進行意見交流,歡迎所有關心此議題的朋友參加,為求會議順利進行,請事先填妥發言單,較能確保您的問題被與談人妥善回應。
議程:
時間 |
主題 |
講者 |
1:30-3:00 |
專題演講: 了解跨國伴侶登記結婚的實務與法律現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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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針對婚姻移民的人權保障立法沿革與仍存之爭議 |
廖元豪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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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同國籍之跨國婚姻的法律適用 |
潘天慶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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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0 |
論壇--同性跨國伴侶登記結婚的立法策略 1.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是以,當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之本國法不承認同婚時,我國是否允許其在台登記結婚(或發給結婚證明)?已通過同婚之外國有哪些值得參考作法? 2.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規定:「依本法適用外國法時,如其適用之結果有背於中華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適用之。」當事人之本國法不承認同性伴侶結婚自由可否視為「有背於中華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而不予適用? 3. 目前世界上通過婚姻平權之二十多個國家(或法域),其國民與台灣人民結婚,異性婚之情形均不需境外面談,對於來自目前異性婚需要境外面談之同性外配,我國在制度上應如何規劃?可否有異於異性婚之安排?他國對於跨國婚姻是否有「境外面談」規定?已通過同婚之外國有哪些值得參考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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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許秀雯律師 與談人: 廖元豪副教授 徐慧怡教授 梁組盈委員 莊喬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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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現場提問,每人提問時間2分鐘,以不重複提問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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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法操司想傳媒
補助單位: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
時間:10/21(六) 下午 1:30-5:30
地點: NGO會館 (青島東路8號)
主持:許秀雯(律師、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
專題演講:
廖元豪(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潘天慶(律師、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
與談:
廖元豪(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徐慧怡(臺北大學法律系教授)
梁組盈(南洋台灣姐妹會議題倡議委員會委員)
莊喬汝(律師、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成員)
特定國家清單:https://goo.gl/u22EZB
發佈日期: 201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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