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平權面對面part2 網宣

2017/09/11

婚姻平權面對面-如何修法才符合釋字748系列講座- Part 2 同志家庭親子關係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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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講座共四場,分別討論以下主題【開放同志配偶收養】、【同志家庭親子關係的建立】、【人工生殖法的平等與近用】、【跨國同性伴侶的結婚與居留】,每一場次均邀請法界人士、行政機關代表、立法委員進行意見交流,歡迎所有關心此議題的朋友參加,為求會議順利進行,請事先填妥發言單,較能確保您的問題被與談人妥善回應。

這一場我們要討論同性配偶與子女的親子關係該如何建立。
在異性戀的婚姻架構下,一對男女結婚後出生的孩子,女方因為分娩理所當然被認定為孩子的母親,而男方則透過「婚生推定」被推定為孩子的父親。當然,既然是推定就不是「百分之百」,一旦女方、男方、或小孩自己後來知道另有生父,都可以提起「否認之訴」,切斷男子和這個孩子的親子關係。
如果場景換成女同志配偶呢? 以目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通過的兩個版本來說,女同志配偶若合意生育,其中一方分娩生下孩子,另外一方沒有辦法如異性戀配偶,直接被推定為孩子的雙親,必須另外透過「收養」程序才能和孩子建立親子關係。這樣設計雖可避免「否認」的麻煩,但也造成女同志配偶和子女的風險,一旦女同志配偶中其中一方變卦,收養關係就無法建立,原本的養育計畫被打亂,孩子也面臨少一個人負擔照顧責任的風險。
伴侶盟自去年底積極倡議女同志配偶也當享有類似婚生推定的規定,在雙方合意生育的情況下,子女出生後應當要「自動」和非分娩方建立親子關係,若雙方合意不存在,這對配偶的其中一方才能夠提起「否認之訴」。
至於女同志A卵B生的情況,B因為分娩和孩子建立親子關係,提供卵子的A又該如何和孩子建立親子關係? 可以用民法中的「準正」或是「認領」的規定嗎?相關法條要不要修正,還是只需要主張類推適用?
至於男同志配偶,由於沒有「分娩」的事實,又要怎麼和子女建立親子關係,是否能夠比照婚生推定原則,或是另外創設其他方式?

本次論壇將請到法學者陳惠馨、施慧玲,以及律師蔡惠子、李晏榕分享他們的看法,伴侶盟也將提供最新草擬的條文向大家討教,讓我們一起努力討論出盡可能完善的親子關係修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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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

時間

主題

講者

1:30-2:30

專題演講:
1. 現行同志家庭親子關係的法律困境案例分享

2. 國外同志家庭親子關係的立法政策與趨勢

3. 未來修法建議

 許秀雯律師

2:30-4:30

論壇主題:

 1. 女同志配偶未使用人工生殖技術所生之子女 (ex:自行滴精),非生母之一方如何和子女建立親子關係?如何處理捐精者主動「認領」或被「強制認領」的議題?

2. 合法結婚的女同志配偶,出國使用人工生殖技術所生之子女,非生母之一方如何和子女建立親子關係?需區分A卵A生 與 A卵B生。

3. 合法結婚的男同志配偶,出國使用代理孕母所生之子女,非生父之一方如何和子女建立親子關係?

4. 同性婚姻合法前,同志伴侶經雙方合意生育的孩子(包括:男同志代孕、女同志A卵B生、女同志在國外合法人工生殖有出生證明、女同志自行滴精…等不同情形),如何和非血緣方的同性配偶建立親子關係?民法中準正、認領等規定是否有類推適用之可能?或應否進一步修法?

5. 針對伴侶盟提出的草案提出建議。

 主持人: 陳明彥律師

 

 與談人:

 陳惠馨教授
 施慧玲教授
 蔡惠子律師
 李晏榕律師

 

 

 

開放現場提問,每人提問時間2分鐘,以不重複提問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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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法操司想傳媒
補助單位: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
時間:9/15(五)下午 1:30-5:00
地點:國家婦女館 (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 15號 9樓)
主持:陳明彥(律師、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監事)
專題演講:許秀雯(律師、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
與談:
  陳惠馨(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施慧玲(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
  蔡惠子(執業律師)
  李晏榕(執業律師)
報名網址:https://goo.gl/nE3zUZ

參考資料:
需要惡補現有法律關係中親子關係建立的原則嗎? 請參考:http://pics.ee/10oy9

本系列論壇所有場次資訊

 


發佈日期: 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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