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法學

2020/07/09

不純粹法學・活動記錄:【跨性別】公共空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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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不純粹法學 「公共空間的性別意義」講座紀錄|

 

「到底該上哪間廁所?」

 

二元化的性別標示與區隔,對許多人而言是再平凡不過的日常。然而對於跨性別者而言,則是每天都必須面對的壓迫與歧視。

 

日前(7/3)伴盟的潘天慶律師分享了美國兩位跨性別學生(Grimm女跨男、Nicole男跨女)向學校爭取依據性別認同使用廁所的權利,而進行的司法訴訟及相關爭點。

 

【Grimm案】法院認為拒絕跨性別學生依據性別認同如廁,是「歧視性的待遇」,違反美國憲法的平等保護條款。

法院也認為學校所謂的「生物特徵」的概念是模稜兩可,而非明確二分的概念。例如,跨性別女性會因為服用賀爾蒙促使胸部發育、隆起;跨性別男性則可透過縮胸手術移除乳房(Grimm便是如此)。因此性別的界定,應該是依據心理認同而非生物特徵。

 

【Nicole案】本案最終是和解,整個事件可以參考時報出版的「變身妮可」一書。基本上值得注意的點是:校方依據相關法規分別建置男廁、女廁這點是沒問題的,然而,該法規並沒有規範使用廁所只能按照生理性別,更無意牴觸教育法中有關禁止歧視的規定,因此學校不該拒絕Nicole使用女廁。 

 

在QA時間,現場有朋友問如果學校設立了無性別廁所,跨性別者是否還可以主張依據性別認同來使用廁所?伴盟跨性別小組的小雯回應:「無性別空間是一種選擇,而非跨性別者必須使用的義務。」


另一個熱烈討論的議題則是學校宿舍。大家對友善宿舍的建置有著不同的想像與期待。伴盟秘書長簡至潔分享到,美國麻州公立學校的指引在處理跨性別學住宿時,第一步都是以依據性別認同入住為原則,然而台灣現階段恐怕還難以如此處理。伴盟在2018年舉辦的跨性別友善校園住宿空間的政策論壇,就有明確做出這樣的政策建議。

 

台灣有些大學預計將在未來幾年內陸續興建新的宿舍,包括性別友善宿舍的嘗試,而依據伴盟團隊拜會教育部也得知,教育部正在積極訂定友善宿舍的檢核表。伴盟正面看待這個趨勢,同時也期盼政府除了檢核表的制定外,也應盡快發布一個全面性的友善校園政策指引,作為學校在落實友善校園經營時的堅強後盾。

🔴 案件整理:https://reurl.cc/aryzpD


發佈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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