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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

【伴盟政策建言】致總統候選人:同婚過後,這些事情還需要你關心!

  • 致總統候選人 01

 

2019年5月24日,台灣通過同婚法案,4年多過去了,性別平等仍有許多未竟之業,包括兩岸同婚、性別變更登記、人工生殖、跨性別人權、平等法等議題需要努力。伴盟期待在總統大選中,看見各候選人對於多元性別的關注,以下說明四大政策建言。

 

一、婚姻平權仍有遺憾,中國台灣同性伴侶、部分外國人仍被排拒


自大法官2017年宣告台灣未能平等保障同性二人之婚姻自由已違憲,立法院終於在2019年完成立法,台灣同婚亞洲第一的美名享譽全球。然而政府內部仍欠缺性傾向平等保護的意志,內政部僅用一紙函釋,就繼續剝奪部分跨國同性伴侶的結婚自由;直到伴盟歷經四年打贏五個勝訴判決、四個訴願決定後,內政部終在2023年改弦易轍,同樣用一紙函釋開放了跨國同性伴侶的結婚權。

然而婚姻平權仍舊沒有完整,台灣與中國籍的同性伴侶持續被排除在外,兩個外國人若其中一方來自同婚未合法國家,其婚姻也不被台灣政府承認;相較於異性戀仍持續開放兩岸婚姻,任何兩個外國人只要拿得出齊備的文件,台灣政府不只承認其婚姻還經常高調祝褔,政府機構對同性伴侶的差別待遇昭然若揭。

 

❚ 伴盟建言如下:

1.為實現婚姻自由之平等保障,政府應立即承認並開放台灣與中國籍、以及兩個外國人在台之同性婚姻。

 

二、跨性別變更性別登記,應立即取消強制手術!

 

台灣社會仍存在著根深蒂固的所有人「非男即女」、「異性戀」、「順性別」中心的性別二元觀,跨性別者拿著一張與自己性別認同與性別表達不符的身分證件,不論是在校園、職場、社會生活中經常被迫出櫃 —— 性別變更的議題除了牽涉到日常生活的困境,更終究指向了人民的「性別認同」是否能被國家法律肯認及保障的問題。

 

在台灣若要變更性別登記,根據內政部 2008 年發布的函釋,當事人需出具兩張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書、以及摘除性腺及性器官的手術證明書,嚴苛且不合理的制度造成台灣大多數跨性別者無法取得符合自身性別認同的身分證。

 

事實上隨著醫學、社會學、性別研究領域的發展,政府應該要能正確理解跨性別只是人類多樣性的一部分,世界上已有大約五十個國家,變更性別登記不要求必須手術,其中也有愈來愈多甚至不要求提出任何醫療證明。台灣則是自2012年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就曾提案要求放寬標準,CEDAW與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之結論性建議也多次要求政府應廢除強制手術要件;雖然 2022 年國家人權委員會發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已將其納入方向,但牛步的改革對跨性別者而言是難以承受的折磨。
 

為加速政策改革,伴盟律師團義務協助多位跨性別公民進行司法訴訟,於2021年9月小E案獲得指標性勝訴,法官認定手術要件違憲,小E成為台灣首位未提交手術證明書,即順利變更性別登記的跨性別者。2023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也首度表示見解,認為性別認同屬於我國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手術要件與性別認同並無實質關聯,再次肯認內政部函釋違憲。台灣的司法持續嚴肅要求著行政體系必須尊重憲法,改變過時見解。

 

最後我們也要特別提醒,非二元社群在台灣已經逐漸浮現,然而台灣的性別登記制度中仍僅有男、女兩種選項,對非二元社群而言構成削足適履的困境。根據台灣非二元酷兒浪子於 2023 年所做的《台灣非二元社群問卷》,有56%(樣本數477人)的填答者表示若台灣增設第三種法律性別選項,會將證件更換為第三性別。此外,生理性徵難以被二元所定義的雙性人兒童,為了符合二元登記制度、經常被迫過早地擇一性別登記、甚至對兒童進行非必要的性別矯正手術,我們認為在制度設計上,應准許讓性別不明的孩子有機會選擇男、女或第三性別登記,出生時被家長決定為某種性別登記之雙性人,也應該有更簡易之程序,以變更其性別登記。

 

❚ 伴盟建言如下:

1.修改現行內政部函釋,立即廢除強制手術要件,同時應檢討兩張精神科醫師診斷的必要性,回應憲法及國際法對於人權保障之要求。
 

2.訂立符合國際人權趨勢的性別承認法,承認跨性別者的性別認同,不受到非必要的限制,並納入第三性別選項,保障非二元、雙性人的權益。
 

3.加強社會溝通與教育,在各項資源分配上關注不同性別者的處境,落實性別正義。

 

三、《人工生殖法》應儘速修法,納入單身女性、同性配偶

 

台灣少子女化狀況日益嚴重,然而《人工生殖法》的適用主體卻仍十分限縮,僅限異性戀不孕配偶,排除希望透過人工生殖技術擁有子女的「單身女性」及「同志配偶」。單身女性必須結異性婚,且配偶同意後才可解凍卵子使用,而同志配偶更是直接被排除在人工生殖制度之外 —— 這不僅是對單親家庭的歧視,亦是對性傾向的歧視。

 

我們理解代孕制度在台灣已歷經長久討論並涉及複雜倫理,然而多年來世界各國已有不少可供借鏡的實務經驗,我們認為在同婚過後,宜正視並合理支持所有公民的家庭權與生育需求,應研議思考在保障代孕者健康權與自主性的前提下,建構一個符合「友善」、「公平」、「可信賴」等原則的代孕制度。例如:法律應明定醫療照護配套措施、提供代孕者及委託人之間必要且基礎的權利義務規範、建立並完備一個適合台灣脈絡的媒合機構選任、經營及考核機制⋯⋯等,透過制度設計,避害與興利,尊重代孕者及委託代孕者為自己的生命所做的選擇,並以制度維護其公平性。

 

❚ 伴盟建言如下:

1.儘速修正《人工生殖法》,納入單身女性與女同志配偶,所有相關補助資源,亦應平等納入單身女性及同志配偶。
 

2.在保障代孕者健康權與自主性的前提下,以「友善」、「公平」、「可信任」三大原則建構代孕制度。

 

四、儘速制定綜合性的平等法

 

台灣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雖有領先各國的保障性別平等與禁止歧視相關規定,然而根據伴盟多年服務經驗,我們仍面臨現有法規無法有效處理的歧視現況,例如:保險業者拒絕跨性別者納保、捐血中心偶會發生拒絕跨性別者捐血的案例,顯見一部綜合性的平等法對脆弱群體而言十分必要。

 

目前行政院人權處已著手研議相關法規,然而在多次政府公開會議中,我們注意到反同與反跨組織正積極運作,企圖遊說政府將「性傾向」與「性別認同」之平等權保障排除在外,我們呼籲政府應堅守立場,切勿向無理偏見讓步,致犧牲同志與跨性別者的基本權利。

 

❚ 伴盟建言如下:

1.儘速制定綜合性的《平等法》,並將性傾向、性別認同明確納入保障範圍。
 

2.仇恨犯罪及仇恨言論應設有處理機制,並應提供被害人即時有效之保護。

 


發佈日期: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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