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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ICERD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核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伴盟發言:婚姻平權,沒有人應該被遺落,支持兩岸同婚與兩外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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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RD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核結論性意見與建議】

伴盟發言:婚姻平權,沒有人應該被遺落,支持兩岸同婚與兩外同婚

❶ 台灣於108年正式將同婚法制化,112年開放跨國同婚,但現在同婚在台灣還有兩個缺角未補上,一塊是台灣-中國同性伴侶在台同性婚姻,另一塊則是兩名外國人在台同性婚姻。

❷ 目前台灣-中國異性伴侶可以自由結婚,甚至可以在美國等第三地結婚後,直接持第三地結婚證明在台灣辦理婚姻登記,但台灣-中國同性伴侶卻無法比照異性伴侶在台締結同性婚姻。

❸ 其實,兩岸同婚並不是法律出問題,陸委會針對兩岸同婚曾在2020年初回函表示:「已有適用的規範基礎,惟尚涉及入境事由、面談機制及登記程序等行政管理配套措施,有待跨部會進一步商議」,但同婚上路近五年,台灣-中國同性伴侶結婚面談仍無下文。政府機關應正視台灣-中國同性伴侶權益,兩岸異性伴侶能夠結婚,兩岸同性伴侶也應該能結婚。

❹ 另一個同婚缺口,是兩位合法居留在台灣的外國人結婚權利。舉例而言,兩個長期在台工作的美國人與菲律賓人,僅因菲律賓尚未承認同婚,台灣就不肯承認他們在台結婚、共組家庭的權利,兩個人若是都來自同婚尚未法制化國家的狀況也是如此。

❺ 台灣目前多數移工來自東南亞國家,並未開放同婚,導致東南亞移工間在台同性婚姻受阻,但合法居留在台的移工,本應有權在台結婚,享有平等結婚成家的權利。國際人權法的基本精神是「法域之內人人平等」,台灣領域內不應存在同婚差別待遇,兩名合法居留於台灣的外國人有權在台灣結婚,不應受到其母國法令限制。

 


發佈日期: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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