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侶權益最新進展
→ 可簽手術同意書
→ 台北市部分勞工可請喪假
→ 同性伴侶是「家屬」
伴侶註記&聯合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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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註記FAQ
A:自2015年5月起,高雄市、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新北市、桃園市、嘉義縣/市、彰化縣、新竹縣/市、宜蘭縣、苗栗縣、屏東縣、金門縣、連江縣、基隆市等都已陸續開辦,全台僅剩四個縣未開放伴侶註記,並內政部正式於2017年7月3日開放跨區辦理註記。若希望知道詳細的註記辦法,可以上各地方政府網站查詢,或撥打1999專線詢問。(最後更新日期2016-07-5)
A:首先要強調的是,同性伴侶註記並不僅止於象徵意義,而是可以具有實質作用的:
(1) 這個註記除了可以作為醫療法上「關係人」之證明,據以順利簽署手術同意書、侵入性檢查與治療同意書、享有醫療資訊知情權。
(2) 勞動部已同意同性伴侶可以請「家庭照顧假」。
(3) 外交部已同意同性伴侶可以幫對方代辦護照。(2016.4開放)
(4)台北市府經過同性伴侶註記的部分員工 (約聘僱人員),可比照異性配偶享有各種勞動權益與福利(如喪假)。台北市同性伴侶喪假事宜最新進展 (最後更新日期2016-04-13)
(5)台北市將修《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開放同性伴侶註記者申請社會住宅,最快2018年正式實施。(最後更新日期2017-07-21)
現在看起來伴侶註記可享有的權利並不多,但我們仍會積極倡議,希望可以在婚姻平權立法通過前,透過伴侶註記實質保障同志,盡可能減少因為歧視造成的損害。例如: 伴侶盟許秀雯律師先前積極倡議,要求台北市政府修改「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允許完成同性伴侶註記的當事人可以依法承租家庭規格的社會住宅。
最後,在社會生活中,如果遇有需要證明彼此是伴侶關係而非陌生人的各種場合,這個註記證明也會是一個幫助。因此,我們也鼓勵同性伴侶當事人在需要的時候,可以斟酌情形,利用這個伴侶註記來作為彼此「家屬關係」的對外證明。
A:原先各縣市開放的同性伴侶註記屬於「所內註記」,註記內容存留於戶政資訊系統,除非當事人同意才能提供其他單位查詢。現在,內政部已更新作業系統,改以「非所內註記」方式處理,同性伴侶註記可跨區查詢,註記者若遷徙戶籍,戶政資料也會跟著異動。同時,戶政機關會出具一份公文給當事人,讓兩人可依照此份公文證明彼此是同性伴侶。(最後更新日期2017-07-25)
過去:台北市、高雄市、台南市、台中市已經簽訂合作備忘錄,戶籍設於這四個縣市的同性伴侶可就近註記,且經過註記的同性伴侶若在這四個縣市遷移,亦不需要重新註記。
A:台南市在2016年2月除了開放前述的「所內註記」,另外還率先開放當事人可以選擇直接在戶籍謄本記事欄註明同性伴侶關係,這樣的話,即使當事人未來遷戶籍(或是伴侶關係解消),戶籍謄本上記事欄還是會留有註記的歷史紀錄。也就是說,台南的顯性註記是永久留存的唷! 但此註記已遭內政部以「系統版本更新」為由取消了。內政部技術杯葛台南顯性註記 (最後更新日期2016-03-03)
A:對於地方政府於權責內開放同性伴侶註記,我們抱持正面態度,因為中央與地方權責分立,當地方有越來越多同性伴侶註記,中央就難以忽視同性伴侶的存在,以及同性伴侶家庭需要被保障的需求。這將能夠回過頭來增加中央立法的壓力,增快改革的進度。